記者從湖南省發改委網站獲悉,《關於居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試行分時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已於6月21日發佈,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湖南擬自7月1日起執行居民電動汽車充電峰谷分時電價,時間暫定一年。
《意見稿》指出,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在執行居民合並用戶電價的基礎上試行分時電價政策,是否執行分時電價,由居民用戶自行選擇,選定後一年不得變更。
同時,居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電價按峰谷時段和分時電價標準執行,高峰時段為11時至14時、18時至23時,電價0.704元/千瓦時;低谷時段為23時至次日7時,電價0.504元/千瓦時;其餘時段為平段時段,電價0.604元/千瓦時。
試行分時電價前,電動汽車充電電價為電價0.604元/千瓦時,以一輛電池容量為108.8kWh的唐EV為例,利用低谷時段充滿電,可節約近11元。
瀟湘晨報記者胡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