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電動車的標準是根據什麼規定呢,拍腦袋嗎?

新國標電動車的標準是根據什麼規定呢,拍腦袋嗎?

看看電瓶車國標車標準規定有:

1、電動車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踩騎車作用;

2、車速務必低於二十五千米每個小時;

3、電機功率不可以高於400w;

4、標準規定電池電壓低於48v;

5、再加上充電電池總重不可以高於55千克等。

新國標電動車的標準是根據什麼規定呢,拍腦袋嗎?

當然,這是對電動車的規定。

對騎行人的規定,有幾個也挺奇葩的,比如說過斑馬線推行,比如電動車可以載一位12歲以下的兒童等!

我們來看看這幾條規定:

第一條,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板,這一點,我真不懂這樣規定的初衷是什麼,有人解釋說便於區分,我覺得有點強詞奪理了!

相伴於區分,在上牌的時候區分不可以嗎?電動自行車的車牌用別的顏色,或者用特殊材料或者特殊字母,不可以嗎?

非要這樣不合理的東西出現!

可以說,這就是沒有騎過電動車的人,給騎電動車的人使絆子!

腳蹬子,平時用不著,浪費材料,即使車沒有電,你也蹬不動!反而,會經常碰腳踝,妥妥的腳踝終結者!

更離譜的是,有這個腳蹬子,騎行非常不安全,尤其是拐彎的時候,如果斜度較大,很容易和地面發生碰撞,從而使行駛的電動車失衡,進而摔倒,這就是巨大的安全隱患

再看看第二條,車速務必小於25公裡/小時,這個時速,實在有點慢了,不知道把速度的數據定格在25公裡/小時,是基於安全的角度考慮呢,還是基於解決擁堵的角度考慮的,能不能再快一點,30或者35公裡/小時呢?

說實話,要是說基於安全來說,那自然是越慢越好,但是基於解決擁堵,那可是快一點更好!這個25公裡/小時,是正好兼顧安全與解決擁堵嗎?

25公裡/小時,這個速度,和單車的速度,相差無幾啊!

對於3-5點,我沒有任何異議。

我們再來說說斑馬線下車推行這個奇葩規定!

在十字路口,在斑馬線上,電動自行車需要推行,這是但是斑馬線上的人員還不夠多?快快的騎走不好,在那裡慢慢的推行,不僅容易碰著自己的腳踝,也有可能碰到行人啊!

再說說載人這件事情上,一般的,電動車,主打的就是快捷方便,尤其在接娃上下學,尤為表現突出!

那麼問題來了,在鼓勵二胎三胎的大環境下,電動車隻能帶一個娃娃,哪還有一個怎麼辦?放家裡?還是夫妻齊上陣,一人帶一個去?

不是每一家都能買得起小汽車,要是都能買得起,那道路豈不是更加擁堵?

不要說這不是你們要考慮的事情,全國一盤棋,各個部門也不能各自為政,一定要無縫對接!我不知道這些專家們,有沒有考慮到?怎麼解決呢?

我知道的電動車奇葩規定就這麼多了,

大家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一起來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