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6月25日消息《記者 王燕珍》在鄉村道路上撞倒電動車致他人受傷,肇事轎車司機當場駕車逃逸,在偵查條件十分有限情況下,海口公安交警介入調查,後經群眾提供一條線索交警循線追蹤,最終鎖定肇事車輛,將肇事司機抓獲。
據調查,2023年5月16日16時08分許,海口市瓊山區舊州鎮美備村路口處,發生一起小型轎車碰撞一輛兩輪電動車,電動車駕駛員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後,小型轎車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事故現場。
海口交警供圖
接到指令,雲龍中隊值班民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
交警到達現場後,發現隻有兩輪電動車的遺留碎片,還有許多兩輪電動車上撒下的地瓜,沒有肇事逃逸車輛的有關物證,無法判定肇事逃逸車輛的類型。
交警立即展開現場勘查,走訪相關群眾了解案情。
事故現場。
海口交警供圖
經走訪,警方終於在一位村民口中獲取到有價值的信息!『當時就是聽到‘砰’的一聲,聲音很大,就看到一輛黑色小轎車快速倒車幾十米在一個寬地掉頭逃跑』該村民表示。
由於案發地點為鄉村農田區域,道路沒有安裝監控。
因此交警將調查范圍擴大,發現離案發地點五、六公裡處有一個檳榔園和豬場,並安有監控,於是交警立即前往調取查看監控錄像,證實村民提供黑色小轎車屬實。
最終,鎖定肇事車輛瓊AP7V81號牌小型轎車在發生事故後,往甲子鎮長昌路方向逃離。
肇事車和肇事司機被找到。
海口交警供圖
通過車牌號查詢車主電話並聯系車主,經調查瓊AP7V81號牌小型轎車駕駛人為車主陳某學。
陳某學對交警的電話問詢拒絕配合調查,5月21日早上,在新民派出所和村幹部的配合下,民警通過電話聯系陳某學,並了解到其所在位置,在定安縣仙溝鎮將肇事逃逸駕駛員陳某學抓獲歸案。
法律鏈接:逃逸隻會『罪加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部門提示廣大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尤其是造成人傷、死亡或其他嚴重影響時,一定要及時報警,積極配合警方依法處理。
逃逸不但無法息事寧人,反而會罪加一等,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