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若繼續違法上道路行駛,公安交管部門可以處300-5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將被沒收車輛。
懸掛綠色、藍色、白色等備案車牌不得上路行駛!目前杭州各區縣已經開始落實此項工作,如果你家有非標電動車的提醒家人切勿上路。
交警部門提示,經正式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懸掛黃色鐵牌或電子號牌》不受影響,可以繼續在路面行駛!
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浙江已經有兩地開出罰單。
2023年1月1日上午7點半左右,桐鄉市民眭大姐騎著懸掛白色嘉興防盜登記牌的非標電動自行車,在途經開發區《高橋街道》文華南路與鳳棲路交叉路口時被正在執勤的交警攔下,交警隨即依法開出了處罰通知書。
除此之外,截止2023年1月3日江山交警已查處上路非標電動車71輛。
如果你騎非標電動車上路被交警暫扣在接受相關處罰後車子仍然可以折價置換,但如拒不接受處罰、拒不整改的車子將被沒收並處以罰款。
如借用他人非標電動車騎行被交警攔下將對當事人也就是實際騎行人作出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