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必按規定停放電動車(長沙火焰藍在行動)。

長沙晚報1月8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琦 通訊員 孫吉松》8日,長沙市消防救援支隊通報一起火災案例,提醒廣大市民按規定停放電動車等車輛,防止停車場所發生火災。

1月6日19時54分,長沙消防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合能璞麗小區一地下車庫發生火災。

指揮中心立即調派梅溪湖、虹橋、雷鋒3個消防救援站的8輛消防車、39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處置。

當日19時59分,梅溪湖消防救援站到達現場。

經勘查發現,起火物質為地下21輛電動車和1輛新能源小車。

指揮員在確定現場已經斷電的情況下,立即下令遠距離鋪設水帶進行滅火。

記者了解到,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約20平方米,無人員傷亡,起火原因及財產損失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長沙消防提醒廣大市民,務必要按規定停放電動車,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建議將電動車停放在戶外停車棚等專用場所,確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