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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駕駛電動自行車
是有年齡限制的
由於青少年缺乏成熟的心智
駕車上路隨時可能遇見危險
不到年齡就上路騎行
極容易釀成事故
近日
在平湖市全塘集鎮
全塘文化廣場籃球場內
一位12歲男孩黃某違規駕駛電動車時
與正在場內玩耍的
7歲男童徐某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徐某受傷
監控畫面顯示
黃某駕駛電動車後座
還乘坐了一名男孩
騎行過程中黃某還玩起了花樣
站立騎行
後與男童徐某發生碰撞
徐某直接摔倒在地
經詢問得知
黃某出於好奇與好玩
就搭載著其同學在籃球場區域內行駛
又因花式騎行未注意周圍情況
最終釀成事故
交 警 提 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由於未成年人缺乏準確的認知和判斷,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這起事故敲響警鐘,堅決禁止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
家長作為第一監護人,應做好監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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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丨安行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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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