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小膽大!平湖12歲少年騎行電動車還載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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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駕駛電動自行車

是有年齡限制的

由於青少年缺乏成熟的心智

駕車上路隨時可能遇見危險

不到年齡就上路騎行

極容易釀成事故

近日

在平湖市全塘集鎮

全塘文化廣場籃球場內

一位12歲男孩黃某違規駕駛電動車時

與正在場內玩耍的

7歲男童徐某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徐某受傷

監控畫面顯示

黃某駕駛電動車後座

還乘坐了一名男孩

騎行過程中黃某還玩起了花樣

站立騎行

後與男童徐某發生碰撞

徐某直接摔倒在地

經詢問得知

黃某出於好奇與好玩

就搭載著其同學在籃球場區域內行駛

又因花式騎行未注意周圍情況

最終釀成事故

交 警 提 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由於未成年人缺乏準確的認知和判斷,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這起事故敲響警鐘,堅決禁止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

家長作為第一監護人,應做好監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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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丨安行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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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