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國際能源網充換電網團隊
近日,福建發改委印發了《2023年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閩發改電力〔2023〕127號》並明確了2023年補貼標準。
建設補貼
2023年,居民小區公共充電樁以交流樁為主,建設補貼標準為47.1元/千瓦,其他交流樁不再給予補貼。
對未建設直流樁的鄉鎮,其首根並網並接入省、市級充電設施公共服務平臺的直流充電樁《60千瓦以上》按照2.70萬元/根標準給予補貼。
市轄區及縣《市》城區建設補貼為180元/千瓦,市轄區及縣《市》城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建設補貼標準為270元/千瓦。
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補貼參照所在鄉鎮《非首根》標準。
運營補貼
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2021-2023年間新建的公共充電樁,按2023年電動汽車充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
規范充電樁補貼范圍
鼓勵專用樁對外開放,對每日開放時間不少於8小時視同承擔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職能,可等同公共充電樁獲得補貼。
適度提高補貼發放門檻
各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在申報2023年建設補貼時,原則上當年度且連續三年應在全省至少建設50個直流標準樁,所建數量情況由省、市級充電設施公共服務平臺會同各地充電基礎設施牽頭部門共同核定。
充電樁補貼所需資金從中央財政下達我市的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中統籌安排。
若期間國家或省裡有關充換電設施補貼的規定有變化,從其規定。
信息來源:龍巖發改委自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