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佈關於征求《關於進一步完善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等文件規定,我委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征求意見。
聯系電話:0531-51785702
郵箱:[email protected]
時間: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1日
關於進一步完善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等文件規定,現將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費到戶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電動汽車充電樁。
二、時段劃分
深谷時段10:00-14:00《1-5月,9-12月》,尖峰時段18: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其餘為平時段。
三、電價標準
在現行電價標準《每千瓦時0.555元》基礎上,深谷時段每千瓦時降低0.333元《含稅,下同》,尖峰時段提高0.333元,低谷時段降低0.17元。
即深谷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222元、尖峰時段電價為0.888元、低谷時段電價為0.385元、平時段電價為0.555元。
四、其他事項
《一》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願選擇,電網企業免費更換分時電能表,調整後的電價政策自申請次月起執行。
執行居民分時電價政策的用戶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作調整。
不選擇的,仍按原方式計價。
《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應在本通知下發後兩個月內完成相關計量設備的調整工作。
調整工作完成前,有關用戶分時時段、電價標準繼續按照《關於完善居民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158號》規定執行。
已選擇執行分時電價的用戶,可在新分時政策執行前5個工作日申請恢復執行固定電價《每千瓦時0.555元》,不受一年期限限制。
《三》居民住宅小區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經營單位,可自願申請分時電價政策。
具體時段、電價標準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電價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