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推到電動車掉溝裡事件通報結果出來:當事人辭退!副隊長免職,大隊長訓誡!
首先看到視頻裡怒推下去我也是氣憤,心想怎能如此粗糙執法!輔警的確有點過激,但電動車闖關也是有過失過,責任分清!
戴頭盔的確是保護騎行自己,沒事時都覺得自己最安全,發生事故就一切都晚了!所以希望人性化執法的同時,不能被輿論裹挾!
網友:公安局說是輔警,那麼問一下公安局:輔警有執法權嗎?這個『輔警』是不是涉嫌刑事犯罪?辭退可以代替刑事處罰嗎? 公安局局長該承擔什麼責任?如果老百姓,推了交警這樣處理可以嗎?重罰民,輕罰警的制度應該改變了,知法犯法,應該從重處理。
網友:責任分清,闖卡違章人員也要處理,沒有他的違章在前,就沒有在後的執法人員違規,處理不能隻處理一方,這對交警也不公平。
首先不戴頭盔為規在先,糾錯的目的是為了本人的安全,而交警執法是為了騎車人的安全,不戴頭盔而糾錯,可交警看見沒戴頭盔,還把他推下去,就不知道沒戴頭盔推下去的後果嗎?應當先罰騎車人,再嚴肅處理交警,這樣才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