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規!7月1日起,強制實施!。

《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

《GB 811-2022,以下簡稱新標準》

將於7月1日起實施

這也是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領域的

第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家裡有電動自行車的趕緊來看看

新國標7月1日起實施

電動車新規!7月1日起,強制實施!。

圖源: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

近日,為規范和提升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的質量標準和安全性能,保障騎車人員交通安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組織制定了強制性國家標準《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下稱『新標準』》。

新標準是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領域的第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於2022年12月1日發佈,將於2023年7月1日實施,對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護目鏡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

下一步,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加強新標準宣貫實施,指導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一是加強新標準宣貫。

面向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生產企業、電動自行車企業及相關銷售商,在重點產區持續開展新標準宣貫活動。

二是指導生產企業嚴格遵守新標準。

組織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導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新標準生產。

三是引導生產企業加強檢測能力建設。

發揮行業協會和標準化委員會作用,向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生產企業提供專業檢測技術輔導,引導企業加強檢測能力建設。

頭盔很重要

前段時間,東莞一男子騎電動車

遭遇大貨車碾壓頭部

多虧戴了頭盔

貨車碾壓頭部,多虧戴了頭盔

上個月,東莞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貨車碰撞的事故。

事發當天,羅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東莞清溪銀湖工業區紅綠燈時,與一輛正要右轉的大貨車發生碰撞。

碰撞發生後羅某摔倒在地,並被卷入車底,頭部被貨車右輪兩次碾壓直至大貨車停下。

所幸事發時,羅某正確佩戴了安全頭盔,有效保護了頭部,因此頭部無傷,僅造成腳趾骨折及臉部擦傷,無生命危險。

另外一起事故。

在東莞厚街,肖某駕駛貨車行駛至紅綠燈路口時,與同向行駛的由劉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搭載其外孫羅某》發生碰撞,造成劉某、羅某兩人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公共視頻中顯示,當時爺孫兩人頭部都已卷入車輪下面,車輪直接碾過頭盔,羅某的頭盔直接壓得粉碎,劉某佩戴的頭盔也破損嚴重,但兩人頭部得到了最大程度保護,最終保住了生命

電動車這些違規行為要處罰

東莞已出臺《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一些電動車違規行為,會被處罰

最近塘廈鎮就有街坊亂停電動車被處罰

東莞塘廈鎮『清湖頭高麗一路林某』: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被責令現場整改,被處以人民幣50元罰款。

東莞塘廈鎮『蛟乙塘銀渠街13號朱某』: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被責令現場整改,被處以人民幣50元罰款

鏈接:東莞電動車違規處罰措施!

根據《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1、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

2、未辦理電動自行車變更登記的;

3、未按規定懸掛號牌或者號牌有遮擋、污損的;

4、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違規載人的

5、橫過機動車道時未下車推行,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或者在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

6、逆向行駛或者超速行駛的

7、醉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的;

8、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載客營運的;

9、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駛入高速公路的。

下面這些行為也將面臨處罰:

駕駛拼裝、非法改裝和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拆除拼裝、非法改裝和加裝的裝置,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使用偽造、變造行駛證、號牌或者冒用他人行駛證、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冒用的行駛證、號牌,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占用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妨礙消防車通行、消防登高車作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