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各種汽車的標志??

1903年,賓士汽車公司設計的圖標,采用了『ORIGINAL BENZ』字母加上齒輪狀外圈的設計樣式。

其中『ORIGINAL』有原始、新穎的意思,意在說明賓士公司生產了世界上第一輛汽車,因此全新定義了人們的出行方式。

而齒輪狀外圈給人的機械感,則讓人聯想到工業化、標準化生產的汽車的穩定性。

1909年,賓士公司更換了新圖標,新標志精簡到隻剩下『BENZ』四個字母,並且將老標志中的齒輪狀外圈用月桂花環代替。

在很多賽車運動中,月桂花環是給獲勝車手的獎勵。

將月桂花環用到新商標裡,與當時公司在賽車運動中的優異表現有直接關系。

在使用梅賽德斯之前,戴姆勒公司首個受到法律保護的商標始於1899年,使用『DMG』三個字母構成商標圖案。

戴姆勒公司的名稱是『Diamler-Motoren-Gesellschaft』,公司提出使用其公司縮寫『DMG』作為商標並獲得批復,從那時起『DMG』商標被正式啟用。

1902年,戴姆勒汽車公司將『MERCEDES』正式註冊為商標。

商標圖案為簡單的橢圓形和梅賽德斯的英文排列。

沒有裝飾意味,強調幾何圖形的應用。

標志內的『MERCEDES』取自埃米爾·耶利內克美麗女兒的名字。

耶利內克是當時戴姆勒汽車公司主要投資人,奧地利駐法國尼斯的領事。

『梅賽德斯』在西班牙語中有幸運的含義,可惜這位美女於40歲死於不幸的婚姻,但以她命名的商標卻流傳了下來。

1909年,戴姆勒汽車公司申請登記了『三叉星』作為轎車的標志,取代了原來的字母商標被安放在散熱器罩的上部。

這個標志來源於戴姆勒給他妻子的信,他認為他畫在家裡房子上的這顆星會為他帶來好運。

當時戴姆勒公司在尋找一種能和『MERCEDES』相匹配的商標,戴姆勒的兒子想到了父親親自勾畫的幸運之星,於始就將這個三叉星作為了新標志。

這顆三叉星還象征著戴姆勒汽車公司向海陸空三個方向發展。

1916年,戴姆勒汽車公司在原來三叉星商標的基礎上,在其四周加上了一個圓圈,圓的上方鑲嵌了四個小星,在下面加入了『MERCEDES』字樣,註冊了新的三叉星商標。

這枚新版的梅賽德斯標志也是日後的梅賽德斯-賓士標志的雛形。

1926年,戴姆勒汽車公司與賓士汽車公司合並為戴姆勒-賓士汽車公司。

新公司的汽車商標,是通過對原來兩家公司汽車商標進行融合設計而成的。

新標志在內容和樣式上,融合了兩家公司合並前各自標志中的元素。

在保留了梅賽德斯標志中的圓形和三叉星設計的前提下,又在三叉星外面的圓邊框中加入了來自賓士公司標志的月桂花環,而『MERCEDES』跟『BENZ』的英文字母也被分別置於圓邊框的上下端。

1933年,梅賽德斯-賓士設計出了一款『簡化版』標志,這款標志上沒有任何文字,隻是簡單保留了三叉星外加一個圓圈,而這個標志中的三叉星明顯比之前的要修長很多。

這個新商標是為了順應簡約設計的要求,將原商標中的復雜元素統統去除,簡化為形似方向盤的三叉星。

1989年,戴姆勒—賓士公司重新調整,成立了新的梅賽德斯—賓士汽車有限公司,對商標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1933年的黑色三叉星換成具有金屬質感的三叉星,並經過了立體化處理。

這個標志一直沿用到今天。

金屬質感的三叉星,表現出梅賽德斯—賓士與時俱進時尚簡約的風格,金屬的質感體現出梅賽德斯—賓士註重品質的傳統。

梅賽德斯-賓士閃閃發亮的三叉星標志背後,賓士與戴姆勒兩家公司都走過了百年時間長廊,不但禁受住了期間的種種考驗,更加成為了今天汽車界首屈一指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