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以下是對於電瓶車撞轎車怎麼處理辦法的回答,希望幫到你。
電動車和汽車相撞,首先應當確定電動車是否是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 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技術要求』第5.1.1規定:『最高車速,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第5.1.2規定:『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Kg』。
第5.1.3規定:『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Km』。
如果是40公斤以下,最高車速不大於20km/h,且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的話,電動車應該屬於非機動車。
反之則屬於機動車。
處理辦法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機動車 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 承擔賠償責任 :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過錯的一方 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 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