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不上牌照會怎樣?

電動車未上牌照的處罰方式,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普通電動車沒有牌照上路行駛會處以警告和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如果是超標電瓶車,鑒定出來是機動車的,按照機動車駕駛員的12分處理,並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當事人提供牌證的,應當及時退還車輛;
3、如果是電動車被鑒定為非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根據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一、電動車牌申請需要的資料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二、電動車的上牌流程如下:
1、騎電動車去往交通局;
2、準備好材料,比如電動車,發票電動車合格證,身份證的等;
3、到達地方之後,對材料以及車輛進行審驗;
4、驗完車之後符合辦理牌照的條件就進行辦理。

總之,電動車未上牌照會被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扣留車輛直到當事人提供相關的合法證明為止。

電動車上牌照所需身份證、電動車購買發票或收據、電動車合格證等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