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
按照全省鼓勵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提前淘汰置換工作部署,我縣將於近期啟動提前淘汰置換活動。
屆時,市民朋友可攜帶本人身份證、需要淘汰置換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前往正規的代辦點進行淘汰置換。
為何禁止上路?
1999年實施的電動自行車舊標準,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指標,易發生自燃現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
而且,非標電動自行車無防篡改技術,易被『加大電池容量、加裝其它裝置、改裝控制器或電機』等非法改裝,造成整車質量過重、電池短路保護不到位等,影響車輛的操縱穩定性和制動性能,並且駕駛人大多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未經過駕駛知識和技能培訓,車輛參保續保率低,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易造成交通事故。
2020年,我縣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2233起,死亡6人;2021年,事故2533起,死亡7人,占交通事故比率達33.26%。
問:什麼是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
答: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是指已在公安機關部門備案的,但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電動自行車的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基本要求:1整車質量(含蓄電池)不超過55kg;2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3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4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5高度不超過1.1米,寬度不超過0.45米,前後輪中心距不超過1.25米。
問: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駛的車輛有哪些?
答: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
具體為懸掛黃底黑字防盜備案號牌(kF+5位數字)或白底紅字(麗水F+5位數字)的非標電動自行車。
問:2023年1月1日後,可以繼續上路行駛的電動車輛有哪些?
答:電動車分為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2類。
電動自行車是指帶有腳踏、限速25公裡的非機動車,是不需要駕駛證就能上路行駛的;電動摩托車分為2種車型:電動輕便摩托車和普通電動摩托車。
電動輕便摩托車時速大於25公裡小於50公裡,普通電動摩托車時速大於50公裡。
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需考取相應的摩托車駕駛證才可上道路行駛。
電動車合格證上凡註明為二輪電動普通、輕便摩托車的,都屬於機動車。
需繳納法定交強險,到車輛管理所辦理相應機動車號牌、行駛證,考取相應的D、E、F摩托車駕駛證,才可以上道路行駛。
特別提醒:駕駛人未取得相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普通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駕駛超過使用期限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以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處200-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無證無牌電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將極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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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為什麼要進行淘汰置換?
答: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
淘汰置換一是為了保障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有序退出;二是能降低因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和消防事故;三是可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各種優惠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群眾利益。
問:淘汰置換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本次淘汰置換設有『e行』優惠券(以下簡稱『e行券』)。
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置換的,享受『政府補一點、企業讓一點、回收抵一點、運營商惠一點、金融機構助一點、消費優惠減一點』的集成優惠政策(集成優惠政策包將在正式啟動後公佈)。
2022年10月後,淘汰置換將不再享受集成優惠政策。
問:2023年1月1日後,騎非標電動車上路會有什麼後果?
答: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駕駛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