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摩托車報廢標準新規定2022?

2022年電動摩托車報廢新標準為正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是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年限是13年;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裡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國家安全用車標準的。

摩托車強制報廢怎麼處理:
我們先要拿著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以及車牌號到車管所填申請報廢表。

車管所審核通過後,會給我們發放報廢通知書,我們帶著通知書到報廢公司即可。

回收公司回收完了後,會給我們相關的回收證明,我們再拿著這回收證明再到車管所登記即可。

轄市(區)車輛可先到本轄區內指定回收單位送車後,憑回收單位出具的回收證明到市車管所辦理。

註銷前,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一定要復印留底,辦準購證時需要。

交給車管所的那聯回收證明最好也復印一份。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