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夏克
自動駕駛從字面上簡單理解,即為車輛通過車身上佈置的各傳感器《雷達、攝像頭、激光雷達等》,對周圍環境進行感知並作出決策控制,在『無需駕駛員操作』的情況下自行駕駛,包括橫縱向的組合控制:縱向:油門/剎車橫向:方向盤轉向,包括車道保持、變道、掉頭等等實現原理簡單來說,三步走:1 感知。
車身上會佈置各種傳感器,主要有雷達、攝像頭、激光雷達、MAP等,對周圍環境進行探測。
可以理解為人的眼睛/耳朵。
通過雷達識別到周圍行人、車輛的位置、速度等信息。
通過攝像頭可以識別車道線,車輛、行人、自行車、路標及其各種屬性。
2 決策。
結合感知到的周圍環境和駕駛員的一些指令操作,判斷當前需要進行的操作,可以理解為人的大腦。
舉個例子,和人開車一樣,比如我開車時眼睛註視前方車道線,手握方向盤保持車輛在車道中間,那自動駕駛就是通過攝像頭識別到的車道線位置信息計算車輛目標行駛軌跡,發出指令給執行機構《電子轉向系統EPS》來控制方向盤。
3 控制。
執行機構收到指令後去執行車輛控制。
可以理解為人的四肢。
一般橫向是電子轉向系統EPS《類似手控制方向盤》,縱向是電子穩定系統ESP和發動機控制單元EMS《類似於腳控制油門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