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上班途中車禍身亡,父母申請勞動仲裁後,被告上法庭……。

上班途中,小曾遭遇車禍身亡,父母卻成了被告,究其原因,還要從他與所工作的某商貿部勞動關系說起……

家住四川米易縣的小曾生前曾在當地某商貿部上了半年班,主要從事家具銷售工作。

不幸的是,他在騎車上班途中遭遇車禍,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小曾父母申請了勞動仲裁,判定小曾與某商貿部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上班途中,小曾遭遇車禍身亡,父母卻成了被告,究其原因,還要從他與所工作的某商貿部勞動關系說起……

家住四川米易縣的小曾生前曾在當地某商貿部上了半年班,主要從事家具銷售工作。

不幸的是,他在騎車上班途中遭遇車禍,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小曾父母申請了勞動仲裁,判定小曾與某商貿部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然而,某商貿部認為,其沒有與小曾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考勤考核,最多也就是形成雇傭關系,不形成勞動關系,於是將小曾的父母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他們與小曾沒有勞動關系。

3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采訪獲悉,米易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小曾與某商貿部存在勞動關系。

之後,某商貿部不服提起上訴,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事發:

兒子上班途中車禍死亡

父母申請勞動仲裁後成被告

小曾的老家在米易縣撒蓮鎮,他生前曾在米易縣某商貿部的門市上班,從事床墊的推銷、安裝、宣傳等工作。

↑小曾生前發的床墊宣傳資料

2021年11月13日早上8點多,小曾像往常一樣騎著兩輪摩托車去上班,直行至一個路口時,與一輛轉彎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受傷嚴重。

雖然小曾第一時間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但仍搶救無效死亡。

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小轎車負全部責任,小曾無責任。

小曾的突然離世,讓一家人陷入了極度的悲傷之中。

之後,小曾的父母來到米易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希望判定小曾與某商貿部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022年3月,仲裁委作出裁決,小曾和某商貿部在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13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然而,兩個月後,某商貿部不服該仲裁裁決,將小曾的父母告上法庭。

庭審:

某商貿部稱與死者無勞動關系

雙方形成雇傭關系

2022年5月,米易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

某商貿部訴稱,2021年4月,小曾被派到攀枝花市進行崗前培訓,次月開始上班,從事銷售工作,工資每個月3000元。

雖然小曾已經上班近半年的時間,但平時也隻是從事發放廣告宣傳單的工作,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考勤考核,不受其管理,最多也就是形成雇傭關系,不形成勞動關系,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其與小曾沒有勞動關系。

↑家具銷售訂貨單

小曾的父母辯稱,他們不承認某商貿部的訴訟請求,因為兒子小曾是某商貿部招收的工人,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購買社會保險,但在入職前,某商貿部曾安排他進行了銷售業務培訓,培訓完成後就開始正式上班,其工作內容也是受某商貿部的安排,並且為其發放了工資,故請求法院駁回某商貿部的訴訟請求,維持米易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

舉證階段,某商貿部出示了4張訂貨單,證明其雇請了包括小曾在內的4人從事家具銷售業務,雙方之間系雇傭關系。

結合案件事實,某商貿部系個體工商戶,資金不足,不具備同時與小曾在內的4名銷售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能力,故雙方之間應為雇傭關系。

小曾的父母向法庭出示了多張小曾生前發放的宣傳單,以及其在微信朋友圈的宣傳,某商貿部為兒子制作的名片、工資清單等證據。

對於以上證據,某商貿部沒有異議。

判決:

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二審維持原判

庭審結束後,米易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均將個體經濟組織規定為,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與其形成用工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系勞動關系。

某商貿部系依法成立的個體經濟組織,在自認與小曾之間形成用工關系的情況下,其與小曾之間理當為勞動關系。

小曾與某商貿部之間,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其接受了某商貿部的崗前培訓,後成為某商貿部售賣家具的銷售員。

在崗期間,小曾加入了微信工作群,接受其安排的工作,領取了工資,與其形成連續穩定的用工關系,應認定小曾與某商貿部是勞動關系。

某商貿部有關其未對小曾進行管理和考核,雙方系雇傭關系的主張,因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某商貿部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事實,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後果。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依法判決,確認小曾與某商貿部在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13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宣判後,原告不服,向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庭審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駁回某商貿部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張莉 責任編輯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