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泉州晚報】;
原本好好地在路上騎著車
突然停在一旁的機動車
車門一開
……
千萬小心!
一種很新的馬路『殺手』出現了!
Q
『開門殺』是什麼?
所謂『開門殺 』,即車輛停穩後,駕駛人開門時不認真觀察後方是否有行人或者來車,貿然打開車門,導致行人或者車輛經過時來不及反應,撞上車門或避讓時撞上後方來車等情況。
據了解,
2022年2月11日中午,
泉州豐澤區東湖街
發生了一起『開門殺』案件。
楊女士騎電動車
遭遇『飛來橫禍』——
前方一輛停著的小轎車,
突然打開車門,
她躲閃不及撞到車門上,
摔倒在地,
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昨日記者了解到,
經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
這起『開門殺』案件最終判定,
小轎車司機和乘客
連帶賠償102萬餘元,
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
承擔該損失。
案情:
女婿駕車送嶽母 停車開門釀事故
當日,在豐澤區東湖街256號,蔡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載著嶽母蔡某,沿樂園停車場內無名道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一處路段停下。
車並未停靠道路右側,蔡某打開右後座車門時,與同向右後側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楊女士發生碰撞,導致電動車倒在地上,楊女士受傷。
隨後,楊女士被送醫搶救,經檢查為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腦幹損傷等嚴重症狀。
搶救四天後,楊女士還是回天乏術。
經交警部門認定,蔡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蔡某某承擔次要責任,楊女士無責任。
蔡某不服上述認定,向泉州市交警支隊申請復核,復核結果為『予以維持』。
當年3月3日,豐澤公安分局物證鑒定室作出《法醫學屍體檢驗意見書》,該意見書載明楊女士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
爭議:
保險公司是否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後,蔡某某墊付了5.5萬元,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墊付了1.8萬元。
因賠償問題,死者家屬無法與肇事方及保險公司達成調解,其後,死者的丈夫張先生及兩個女兒作為原告,將蔡某、蔡某某、保險公司起訴到豐澤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蔡某某、蔡某對原告的損失137萬餘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賠償上述所有經濟損失並直接支付給原告。
對此,蔡某某和蔡某均稱,肇事車輛有投保,應由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辯稱,蔡某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20萬元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限額30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保險公司同意在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限額范圍內按合同約定予以賠付。
不過,保險公司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記載,蔡某某對事故僅負次要責任,因此保險公司在除交強險項下的死亡賠償限額外,在商業三者險賠償限額內僅按30%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判決:被保險人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公司不得拒絕賠付
經審理,法院認為,交警部門對事故事實的認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該事故認定書敘述事實清楚、認定責任準確,予以采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法院還認為,肇事車輛已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的規定,原告因楊女士在事故中死亡產生的各項損失應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再根據商業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關於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所應承擔的責任比例問題,法院認為,蔡某某停車不當與蔡某開車門不當對楊女士構成共同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之規定,蔡某某和蔡某應對楊女士承擔連帶責任。
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第十六條『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共同侵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保險人以該連帶責任超出被保險人應承擔的責任份額為由,拒絕賠付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規定,因此保險公司應當基於蔡某某與蔡某之間的連帶責任在商業三者險賠償限額范圍內承擔89.8萬餘元的全部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張先生及兩個女兒因楊女士在該交通事故中死亡產生的各項損失合計102萬餘元。
保險公司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市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近日
記者到福州的一些路段
實地了解情況
在福州市鼓樓區北大路,一排機動車停靠在了靠近福州三中校區一側的車道上,其中一些車主還將手部伸出了車窗外。
當鼓西路北大路口的紅綠燈亮起時,一輛輛電動車由南往北行駛時便與車輛擦『窗』而過,距離僅有半米左右。
隨後,記者來到錢塘巷、屏東路等學校路段,由於正值放學時間,接送小孩的機動車、電動車交織在一起,不禁讓人捏了一把冷汗。
福州交警部門近日發佈的案例顯示,市民唐某坊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閩清縣省道308線197公裡700米路段時,在路邊停車後,打開左側駕駛室車門正準備下車,恰巧遇上湯某康駕駛摩托車途經此處。
由於躲閃不及,湯某康剮蹭到車門邊緣,連人帶車摔倒在地,恰好撞上另一輛經過的客車。
所幸湯某康當時佩戴了安全頭盔,隻受了點輕傷,無生命危險。
當機動車駕駛人停車時,該如何正確開車門?在路面上的路人和騎行者,又該如何行走行駛,才能避免『開門殺』所帶來的傷害?
據福州交警介紹,駕駛人要養成文明良好的停車習慣,停車時要選擇安全合法的停車位置,不能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提醒
請牢記兩種安全開車門方法
在開車門方面,福州交警給市民介紹了兩種開車門的方法:
一是『荷氏開門』法。
用距離車門較遠的那隻手開車門,也就是左側用右手開,右側用左手開。
當駕駛人/乘客換成離車門較遠的那隻手,即右手開門時,上半身會自然而然地轉動,頭部和肩膀不由地向外看,便能及時觀察到車門附近的情況。
二是『兩段式開門』法。
在確保汽車周圍安全的前提下,駕乘人員開車門時,不要一下全部打開,而是先打開一個小縫,然後扭頭往後觀察後方情況,確認安全後再推開車門。
對於騎行者來說,由於大部分汽車的車門打開寬度在80-100厘米,所以距離汽車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確保安全,步行、騎行人員注意保持與車輛的橫向距離,同時要注意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並扣好搭扣。
行人、騎行者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路過停在路邊的車輛時,應當減速慢行。
來源:泉州晚報綜合東南網、福州交警微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