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駕駛逾期未檢驗且已達到報廢標準車輛,違法上路行駛,被警方查獲並依法處置。
近日,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隊接預警信息,一輛黑色小客車存在逾期未檢驗且已達到報廢標準違法上路行駛。
於是,津港公路大隊交警迅速對該車輛進行佈控攔截,並在二八公路沿線將該車輛及駕駛人查處。
交警對駕駛人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目前該車輛已被扣留並將被予以強制報廢。
警方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國家商務部等四部委聯合發佈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規定已註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強制報廢。
還需注意的是,依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在公安交管部門機動車登記系統中有強制註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生更新指標。
《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