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現在停車位都是比較緊張的,有些業主回家就懶得找車位了,看到哪裡有位置就停上去,有些地方都劃著黃線或寫著禁停,業主也是不管那麼多,自己方便停車就行了,而此類情況也是比較難以管理。
通常交警也都是不管小區內部的停車,而物業又是沒有執法權,隻能打電話叫業主來挪車,要是敢把業主的車給鎖了,碰上位難纏的業主,對方可是會找物業麻煩的,在杭州就有位業主把車停黃色線被鎖車了,他質疑物業沒權鎖車,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餘先生家住杭州的之江家園二區,在小區南門是挺長一段的黃色網格線,在黃色網格線後的路邊是能停車的,作為業主的他也知道這情況,在1月26號晚上回家時,他沒有看到黃色網格線,直接把車給停在上面了。
等到第二天要去上班時,他的車就被物業給上鎖了,車上面還貼著張通知,通過上面的手機號打過去,對方表示自己是物業保安,讓餘先生去保安崗亭交50元解鎖費,由於自己還著急要去上班,餘先生就把50元給交了,回頭有空再和物業理論。
上圖就是餘先生當天停車的位置,可以看到白色車輛都已經停到黃色網格線上了,並非是他所說的不小心壓到線,在餘先生看來,自己亂停亂放是有錯,但是物業也沒權鎖車和收費,這都是屬於交警的職能,所以他要求物業給個說法。
在現場物業的烏主任也做了反駁,表示這是屬於小區的規定,怎麼就沒有權利鎖他的車,再來收取的50元是屬於服務費,保安過來開鎖和上鎖也是要時間的,所以物業認為收費沒有問題,兩人在現場吵了會後,物業還是沒承認自己的錯誤。
目前餘先生還沒為自己討回公道。
小結
雖然業主是把車停黃色線上,物業給鎖車罰款看似有道理,但是真要較真起來,物業確實是沒有權利,別說是罰款50元了,連鎖車的權利都沒有,這已經是屬於越權了,應該要報給交警才對,但是問題也卡在這裡,交警隻管外面道路,小區是不管的。
要我說,物業鎖車是可以的,但是收罰款就不合適了,應該以別的方式來處罰,比如在業主過來要開鎖時,讓業主等待1小時再給開,既能給亂停的業主一個深刻教訓,又能避免被業主質疑是趁機謀私利。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