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車一銷售公司被罰60萬元!使用最高級、最佳等廣告語。

近日,因在廣告中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寧波杭州灣新區吉利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被罰60萬元。

南都記者注意到,不久前,上述公司股東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也曾因『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被罰。

車企因廣告宣傳違反《廣告法》被罰並非孤例,此前特斯拉汽車《北京》有限公司也曾被罰。

據《廣告法》第九條相關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8月17日,因『發佈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寧波杭州灣新區吉利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年10月31日,該公司在廣告發佈過程中,使用最高級用語,被罰款60萬元。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寧波杭州灣新區吉利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2月18日,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其股東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南都記者注意到,今年8月初,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也曾因『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被罰。

據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年5月12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作為廣告主,在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吉利汽車』上發佈的推文『‘混’戰之王,試過的人都說好』,利用圖表、視頻、文字以及媒體人口述介紹等形式,用吉利汽車《星越L雷神Hi-X油電混動版汽車》與日系『兩田』《日系的『本田』、『豐田』混動系列》系列汽車作對比,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利用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因此責令其停止發佈廣告消除影響,並罰款1萬元。

車企因廣告宣傳違法被罰並非孤例,南都記者注意到,2020年7月,特斯拉汽車《北京》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被罰。

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特斯拉汽車《北京》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起,在其官方媒介上發佈宣傳廣告,其中有『當Tesla擁有‘最強大腦’』『目前正在制造的所有Tesla車輛都擁有全自動駕駛所需的硬件』『全新推出的完全自動駕駛芯片可容納60億個晶體管』,以及『這款定制設計的完全自動駕駛計算機』『Model 3標配先進的完全自動駕駛硬件』等內容,最終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采寫:南都記者 張林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