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勇 | 關於智能網聯汽車行車數據的幾個熱點問題。

目次

一、行車數據究竟是指什麼?

二、行車數據到底存在哪兒?

三、車企能不能篡改『行車數據』?

四、行車數據到底屬於誰?

2022年11月5日,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輛特斯拉在行駛中突然失控,造成2死3傷的嚴重後果。

11月16日,涉事特斯拉車主的家屬告訴新聞記者,他們至今沒有拿到事故車輛的行車數據,如果不能在交警和第三方檢測機構之前拿到數據,他們不會承認第三方檢測結構的鑒定結果[1]。

上述交通事故引發多家媒體報道,成為近期輿論熱點。

在這一熱點事件中,行車數據毫無例外地再度成為車企、車主親屬、輿論媒體和廣大網友的聚焦話題。

那麼該事件中各方關注的『行車數據』究竟是什麼?『行車數據』存儲在哪兒?車企能不能篡改『行車數據』?『行車數據』究竟屬於誰?本文試圖從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范角度出發,嘗試對上述交通事故中各方關注的『行車數據』的熱點問題進行分析解答。

行車數據究竟是指什麼?

先說結論:如果涉及交通事故,那麼行車數據基本是指涉事車輛所配備的事件數據記錄器《Event Data Recorder,即EDR》所記錄的EDR數據

中國在2020年12月24日發佈關於EDR的國家標準GB 39732-2020《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對EDR給出的定義是『由一個或多個車載電子模塊構成,具有監測、采集並記錄碰撞事件發生前、發生時和發生後車輛和乘員保護系統的數據功能的裝置或系統』。

鑒於該國標在2022年1月1日才正式實施,故中國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在2021年4月9日發佈《關於實施GB7258-2017第2號修改單相關事項的通知》[2],規定從2022年1月1日起,國內新生產的乘用車應當配備上述國標規定的事件數據記錄系統《EDR》,或配備符合另一國標GB/T 38892-2020《車載視頻行駛記錄系統》規定的車載視頻行駛記錄系統《DriveData Recorde,即DVR》,才被視為滿足生產要求。

也就是說,在2022年1月1日以後生產的所有乘用車均須配備EDR或DVR才算合格。

而車輛EDR的功能類似於飛機上常備的『黑匣子』,其對交通事故發生前、中、後不同時段記錄的車輛數據有助於權威部門對事故責任的判定。

鑒於上述國標和行政監管要求是在今年1月1日才生效,那在上述潮州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EDR數據呢?通過特斯拉官網在線查看到潮州交通事故所涉車型Mode Y的車主手冊,可發現如下記載:

『Model Y 裝配事件數據記錄器 (EDR)。

裝配 EDR 的主要目的是,在出現碰撞或接近碰撞的情況時《例如氣囊展開或撞到路面障礙物》記錄數據,此數據可幫助更好地了解車輛系統的表現。

EDR 用於在短時間內《通常 30 秒或更短》記錄車輛動態系統和安全系統的相關數據。

Model Y 中的 EDR 用於記錄如下所述的一些數據:

  • 車輛的各個系統如何工作;
  • 駕駛位和副駕位安全帶是否已扣好/系好;
  • 駕駛員踩下加速踏板和/或制動踏板的距離《如果實際發生》;以及
  • 車輛的行駛速度。

這些數據有助於更好地了解發生碰撞和傷害時的具體情況』[3]

根據上述記載,EDR在車輛正常駕駛時並不會記錄,隻有在出現碰撞或接近碰撞的情況時才會記錄車輛動態系統和安全系統的相關數據,而且隻會在30 秒以內的時間裡加以記錄。

結合上述信息可看出,在前述交通事故中,車主家屬向車企索要的『行車數據』應該是指涉事車輛的事件數據記錄器所記錄的EDR數據,而EDR數據正是能夠客觀反映涉事車輛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段的基本狀態。

行車數據到底存在哪兒?

還是先說結論:行車數據的存儲方位至少有三處:車載系統、車企《或車機系統供應商》的遠程後臺系統、官方監測與管理中心。

上述結論很可能與不少車主或網友關於行車數據當然是由車企掌握的直覺反應相悖。

這一矛盾在涉及新能源車交通事故的新聞報道中體現得尤為明顯,幾乎所有涉事車主都會一致要求車企提供事故發生時的行車數據。

那這種直覺是否準確呢?可以通過以下幾個層面來剖析。

從中國現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來看,由網信辦、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在2021年8月16日聯合發佈的《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幹規定《試行》》第六條規定『國家鼓勵汽車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倡導汽車數據處理者在開展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中堅持:《一》車內處理原則,除非確有必要不向車外提供;……』;而上文提及的國家標準《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對EDR的基本定義就是『車載電子模塊』,該國標同時也規定『EDR數據應記錄在非易失性存儲器中』,而且記錄EDR數據的ECU的位置可位於『發動機艙』、『車輛內部』或『行李箱』也就是車輛當中。

從現實案例來看,還是以特斯拉為例,在其官網登載的Mode Y車主手冊裡的『車輛遠程信息系統』部分,可找到如下記錄:

『Model Y 配有電子模塊,用於監視和記錄各車載系統數據《包括電機、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組件、電池、制動和電氣系統》。

這些電子模塊記錄各種駕駛情況及行車情況,包括制動、加速、旅程信息以及其他行車信息。

同時,還記錄車輛功能信息,例如充電事件及狀態、各系統的啟用/禁用、診斷故障代碼、車輛識別號碼 (VIN)、車速、行車方向和地點。

這些數據由車輛存儲;車輛維修過程中,可由 Tesla 維修技師進行訪問、使用和存儲;或通過車載遠程信息系統定期無線傳送至 Tesla。

Tesla 可以使用該數據執行以下各種操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 Tesla 遠程信息服務;進行故障檢修,以及汽車質量、功能及性能評估;幫助 Tesla 及其合作夥伴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完成車輛及車輛系統的改良和設計;為 Tesla 辯護;以及用於法律規定的其他用途。

車輛檢修過程中,Tesla 隻需審核車輛數據記錄,就可能遠程解決問題。

Tesla 車載遠程信息系統定期無線傳輸行車信息至 Tesla

這些數據的用途如前所述,有助於確保對車輛進行適當保養。

Model Y 的附加功能可能需要使用車載遠程信息系統以及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一些功能,如充電提示、軟件更新以及車輛各系統的遠程訪問及控制』

結合上述國標規定和手冊內容不難發現,車輛的原始數據初始存儲於車輛本身的車載系統,如果是具備聯網功能的智能車輛,還會通過車載遠程信息系統無線傳輸給車企,也就是說,車企所持有的『後臺數據』本質上就是車載原始數據的遠程備份。

所以當車主質疑車企所提供的『後臺數據』有可能存在瑕疵時,還有涉事車輛本身存儲的原始數據這一途徑完全可以考慮。

當然,即使是車輛本身存儲的原始數據也非萬無一失,完全可能存在內置存儲空間有限、車載數據被覆蓋或被遠程刪除、甚至是車輛因事故而徹底毀損的風險。

如果真是這樣那是否隻有車企獨家掌握了行車數據呢?答案並非如此,因為還有官方監測平臺會掌握有行車數據。

根據《新能源汽車:背後的國家管理平臺你知道多少?》[4]一文關於『據北京理工大學教授、電動車輛國家實驗室主任王震坡介紹: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的主要職能有三個:……當出現安全事故之後,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還將作為第三方機構,提供車輛運行的基本數據進行分析,來提高全行業的風險預警水平以及設計水平……』的介紹來看,中國目前還在享受新能源補貼的在售車輛《不限於特斯拉》的行車數據是會上傳到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中心的,而『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家標準GB/T 32960《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立的國家級別的新能源汽車數據管理平臺,該平臺存儲的行車數據應該更具有權威性。

車企能不能篡改『行車數據』?

仍然先說結論:完全有可能,但確實沒必要

還是先從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入手,上文提及的國家標準《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第4.4.1條已經明文規定『事件發生後,EDR記錄的數據應能被提取、且應防止數據被篡改或刪除』。

可能會有讀者反駁,國家標準又不是法律規定,車企也完全有可能不遵守國家標準的規定而去篡改或刪除數據!而這個問題其實法律早就規定了,中國現行《產品質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生產商、銷售商是會面臨消費者索賠、行政部門處罰等諸多不利後果;如果是上市公司還會面臨股價暴跌被投資人拋棄乃至更嚴格的行政監管局面。

而從實務層面來講,車企篡改行車數據是很容易被發現的,根據上文分析可知,行車數據不止車企掌握,車載系統和官方監測與管理中心也都分別持有,篡改後的數據肯定無法與車載系統數據以及官方監測平臺的數據進行吻合,所以車企是有能力篡改行車數據的,但如果權衡利弊則確實沒那個必要。

行車數據到底屬於誰?

依然先說結論:尚無定論。

但車主可依法向車企索要個人信息類數據。

在行車數據的歸屬問題上,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尚未見有明文規定。

目前在民法領域最為頂層的法律依據應該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關於『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規定,而中國現行《數據安全法》並未對數據歸屬做出明確規定。

但從中國《民法典》對個人信息的定義來看,行車數據中的車輛識別號、行車軌跡等數據與其他信息相結合是可以識別到特定自然人的,故這一部分數據是屬於中國法律規定的個人信息范疇,而根據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十五條關於『個人有權向個人信息處理者查閱、復制其個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個人請求查閱、復制其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提供』的規定可知,車主據此要求車企提供屬於個人信息部分的行車數據是有法律依據的。

隨著智能網聯汽車行業的高速發展,行車數據與個人信息都已成為車主、車企及行政監管部門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

現行法律規范在新興事物面前不可避免地存在滯後性,期望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早日完善,有助於樹立依法維權的良好氛圍。

註釋《上下滑動閱覽》

【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9633929062861715&wfr=spider&for=pc

【2】http://www.miit-eidc.org.cn/art/2021/4/9/art_54_5446.html

【3】https://www.tesla.cn/ownersmanual/modely/zh_cn_us/GUID-2E8E5E0B-DAA8-40B8-9804-45F5960538DF.html

【4】https://www.sohu.com/a/335972022_615309

作者:鄧勇

編輯: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