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晚,上海交警部門通報稱,當日17時52分,內環高架近漕溪立交段兩車碰撞,致其中一輛工程車騎跨在高架護欄上,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初步調查,涉事兩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互相『鬥氣』行為。
目前,兩車駕駛員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隨著幾段現場視頻在網絡流傳,此事迅速引發熱議。
應當說,交警認定『互相鬥氣』是沒有問題的。
畢竟整個過程看下來,雙方的爭鬥歷經了幾個『回合』,且在具體的回合中各有主動,也因此,說雙方都有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17:49到17:50左右,藍色的奧迪SUV在高架車道並線處,打轉向燈後,加速想要向左側借道進入主車道,但車頂閃著箭頭警燈的黃色特種車輛沒有剎車避讓,而是快速向左側一條車道借道,此時兩輛車之間並未發生碰擦。
而另一段視頻則記錄了後面發生的事情:大約10秒鐘以後,黃色特種車輛的右側就擠上了藍色奧迪SUV;又過了大約10秒鐘,黃色特種車輛加速越過藍色奧迪SUV開到了前面,隨後藍色奧迪SUV穿插到左邊一條車道,向右側一把方向直接側橫在了黃色特種車輛前方,逼停對方並使其騎到高架護欄……
視頻截圖
中國《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按照這一原則,一開始藍車在前,也開了轉向燈,前方即將沒路了,後車應該禮讓。
不過,也有網友拿出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隻是,在當時情境下,黃色特種車是否享受這一特權,也存在爭議。
近年來,發生過不少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闖紅燈、逆行、實線變道等非常規操作,進而和普通車輛發生事故的新聞,也引發過對特種車輛特權限度的討論。
這次,也有網友質疑,不是說車屁股後面背著兩個箭頭信號燈,就擁有了更多的路權和特權,一些起碼的規則和情理,不能丟。
從網友們的留言可以看出,雖然最終是藍車將黃車逼停,批評和質疑黃車的聲音也不少:『並道藍車感覺90%都進去了,黃車稍微一腳剎車就順利進去了』『都去另一側道了還先故意去擠人家,剮蹭著往前走了那麼久』『雖然後面藍車做得不對,但是截止到藍車報復,黃車真的太太太氣人了』……
還有很多網友借此講述類似遭遇,表示自己也很容易氣不打一處來,甚至還有網友表示,如果是自己,估計不會比藍車更『體面』。
這股情緒,理應被看見,也理應嘗試用可行的辦法去疏解。
比如,在具體的處罰上,能否依據沖突產生的前因後果,去分析和判定誰的責任更大,然後做出與之匹配的、更加細化的處罰?
在某短視頻平臺,經常可以刷到『就不慣著你』的開車視頻系列,留言區也充滿了『解氣』『總有人治你』『我上次也遇到一個……』每個被『欺負』或者認為自己『被欺負』的司機,都多多少少有點氣,區別隻在於,有些司機選擇忍讓,而有些選擇『不慣著』,甚至『以暴制暴』。
當然,類似的交通事故,有爭議也是好事,正好可以借此機會公開掰扯,是非越辯越明。
如果最終交警能夠把整個事件梳理一遍,依法依規詳解一番,也不失為一場交通普法課。
沒準現在,無論是黃車司機還是藍車司機,都認為自己有理有委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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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內環兩車『鬥氣』,全過程視頻曝光,究竟誰之過?或涉什麼罪名?
昨天,上海人的朋友圈被兩輛『鬥氣』車刷屏了!
昨天17:50左右,上海內環高架外側吳中路入口至漕溪立交出口之間兩車發生碰撞,致一車騎跨高架護欄上。
事發現場圖 圖片來源:微博網友@車事勇評
事發現場圖 圖片來源:微博網友@Hera拉拉小公舉
所幸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上海高架交警部門快速出警,19:00左右就處置完畢。
但是!!
網絡流傳的這起交通事故視頻顯示這完全是一起由開鬥氣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事故車輛差一點點就要掉下高架,隔著屏幕都感覺膽戰心驚。
事發現場圖
兩車『鬥氣』全過程視頻曝光
後方網友車輛的一段行車記錄儀畫面顯示17:49到17:50左右,藍色的奧迪SUV在高架車道並線處加速想要向左側借道進入主車道;
行車記錄儀畫面
但車頂閃著箭頭警燈的黃色工程車沒有剎車避讓,而是快速向左側一條車道借道;
行車記錄儀畫面
僅僅在大約10秒鐘以後,黃色工程車的右側就擠上了藍色奧迪SUV,並且兩輛車擠在一條車道內行駛;
行車記錄儀畫面
又過了大約10秒鐘,黃色工程車加速越過藍色奧迪SUV,開到了前面;
行車記錄儀畫面
誰知,這還沒完。
藍色奧迪SUV穿插到左邊一條車道,向右側一把方向猛地一拉,直接側橫在了黃色工程車車前方;
行車記錄儀畫面
隨後,藍色奧迪SUV繼續逼停對方,兩輛車仿佛拍電影大片似的,直接前輪騰空快速騎上護欄。
行車記錄儀畫面
萬幸的是,車輛在被高架硌楞了幾下之後,終於騎著高架隔離墻和護欄停了下來。
實在是太危險了!
對此,上海交警發佈通報:
兩車駕駛員已被警方控制
警方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2023年5月24日17時52分,內環高架近漕溪立交段兩車碰撞,致其中一輛工程車騎跨在高架護欄上,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初步調查,涉事兩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互相『鬥氣』行為。
目前,兩車駕駛員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警方提醒,行車『路怒』極易引發嚴重後果,請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良好心態,切勿開『鬥氣車』,共同維護良好出行環境。
晚些時候,兩輛事故車已被拖離現場。
視頻畫面
那麼,這起事故究竟是誰的過錯?責任如何認定?不少網友都很關心。
網友評論
對此,法律專家這樣解析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馬寅翔表示,視頻中,藍車可能想進入到主幹道是一個正常的行駛行為,而黃車沒有采取避讓,這已經是有一定的問題了。
視頻畫面
當藍車進入到主幹道之後,黃車采取了一種低級的方式。
而這種方式,在刑法的角度來看,會有可能涉嫌到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
對於這種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是不是能構成犯罪,還要看它對於藍車所造成的損失有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情形。
如果是數額較大,是有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在司法實踐當中,對於這種開鬥氣車的行為也有一些案例,是將類似黃車的這種行為作為尋釁滋事罪加以處罰。
當黃車車主發泄完他的怒火後,就開始往前繼續行駛,而藍車又繼續追趕,將黃車給擠到過道旁邊,從而使黃車車身翻越護欄。
根據以往的判例,上海其實在2018年的時候,也發生過類似的開鬥氣車的行為。
對於那起案件當中,最終法院是以行為人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來定性的。
馬教授補充道:黃車一開始別車的時候,車流量比較大,在視頻當中,黃車的剎車行為還導致車輛左後方的白車緊急剎車。
公安機關可能會對整個案發過程做一個綜合考慮,最終也可能將黃車駕駛員的行為認定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沒有造成他人傷亡
也會構成以危險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實並不需要造成真正非常嚴重的後果,因為《刑法》第114條是對於公共安全危險的一種懲罰,就是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兩車的行為
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關於危險駕駛罪的一個規定,它要求雙方必須是追逐競駛這樣一個行為。
而在本案當中,顯然雙方車輛的駕駛速度其實並不是特別快,主要是為了發泄怒火,而缺少追逐競駛的情節,因而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兩車的行為
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是以行為人的過失導致了一些嚴重後果發生的,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在本案當中,兩個涉案的駕駛員都是故意的行為,所以不是一種過失導致的,所以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