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新規6月1日起實施 首次規定網約車應為新能源車。

水母網5月23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楊春娜 通訊員 由益銘》近年來,網約車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大街小巷,為市民出行帶來便利。

《煙臺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市交通運輸局於5月17至19日在海陽市召開《細則》宣貫會議。

記者了解到,《細則》明確將網約車和出租車一樣納入主管部門監測范圍,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范圍擴至煙臺市行政區域,同時,《細則》首次明確規定,從事網約車車輛應為新能源車,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

網約車平臺經營期限為3年

不得隨意調價

《細則》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網約車平臺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在我市有相應服務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等條件。

許可經營范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期限為『3年』,經營區域為『煙臺市』。

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經營的,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申請,由許可機關依據其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考核等情況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計程計價方面,《細則》較之前有了更加詳細的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方式公佈運價結構、計價規則、保持加減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保障結算賬單清晰、規范、透明,並接受社會監督;在調整定價機制時,應當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進行公告。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向乘客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發票,鼓勵使用電子發票。

網約車需為新能源車

不得巡遊攬客

什麼樣的車輛可以申請網約車呢?《細則》修訂前為市區內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車輛稅後價格《含車輛購置款和稅款》12萬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微型面包車除外》。

《細則》修訂後,取消了『12萬元』的門檻規定,要求車輛為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微型面包車除外》,純電動車輛軸距不低於2600毫米、續航能力達到300千米以上,其它新能源車輛軸距不低於2650毫米。

車輛需要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應急報警、實時監控功能的車載終端系統,並接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

網約車行駛裡程

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

《細則》對駕駛員從業條件也做了規定,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煙臺市戶籍或持有煙臺市有效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備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等。

個人申請網約車運輸證的,僅限其所有的一輛車,並由車輛所有人本人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網約車行駛裡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裡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車輛使用年限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滿8年的,退出網約車經營。

《細則》實施前已在本市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在經營期限內仍可繼續經營,退出營運後再次申請的,按《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細則》還規定,網約車不得擅自改變車輛出廠外觀,車身不得有區別於私家車的專用標識和設備,不得巡遊攬客。

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客源集散地應當按照交通規則停車、行駛,服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調度安排,不得進入巡遊車待租通道或待租區域提供網約車服務。

順風車每車每日派單

不超過4次

《細則》對於順風車也做了相關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佈出行信息、出行線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車合乘是互助自願、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有關責任事故及糾紛,應當由合乘各方根據達成的合乘協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每車每日不得超過4次,平臺應與合乘服務提供者和合乘者簽訂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