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4日》,一輛黃色工程車和一輛藍色奧迪車在上海內環高架『鬥氣』導致事故一事,引起廣泛關注。
25日,據看看新聞最新報道,黃色工程車隸屬於上海城建城市運營集團第三方合作單位,為道路養護保障車輛,事發時並未執行任務。
目前,城市運營集團已暫停和該公司的合作關系。
車輛事發時不在作業
結合多段網傳視頻,能大致還原出事件始末——
起先,藍色奧迪在高架車道並線處打轉向燈,想要向左側借道進入主車道,但車頂閃著箭頭警燈的黃色工程車沒有避讓,而是向左側一條車道借道,此時兩輛車之間並未發生碰擦。
兩車鬥氣 圖片來源:新聞透視
大約10秒鐘以後,藍車從右側擠靠黃車,之後黃車加速反超並擠靠藍車。
兩車鬥氣 圖片來源:新聞透視
緊接著,藍車發起『反擊』, 向右側一把方向直接側橫在了黃車輛前方,最終將黃車逼停並騎跨上高架護欄……
兩車鬥氣 圖片來源:新聞透視
事故車輛差一點點就要掉下高架,隔著屏幕都感覺膽戰心驚,所幸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車輛險些掉下高架 來源:看看新聞
對此,上海交警發佈通報:經初步調查,確認涉事兩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互相『鬥氣』行為。
目前兩車駕駛員已被警方控制。
有網友認為,黃色工程車可能屬於法律規定的『工程救險車』,如在執行緊急任務狀態下,享有道路通行優先權。
黃色工程車的性質為何,事發時是否處於作業狀態?據上海電視臺『新聞透視』欄目報道,黃色車輛所屬單位城市上海城建城市運營集團公司負責人表示,經查涉事車輛屬於分包單位的日常工程用車,並非特種作業車輛,事發時也不在作業。
黃色工程車 來源:看看新聞
城市運營設施養護項目負責人蔡振宇表示,『每一輛出車都是有工單系統的,當時沒有查到它的工單,在高架上發生事件的時候,是非作業時間、非作業地點,我們也沒有派單給他出車。
它的權屬屬於供應商分包單位,不屬於我們,上路的時候我們與分包單位還在合同期內』
目前,城市運營集團已暫停與該分包公司的合作關系。
法律專家、資深交警解讀
這起事故究竟是誰的過錯?責任如何認定?不少網友都很關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兩車鬥氣 圖片來源:上觀新聞
據上觀新聞報道,一名資深交警表示,匝道並線時的交替通行規則簡單來說就是『左邊主幹道過一輛,右邊匝道過一輛』。
而據網傳視頻顯示的情況,很多網友也認為,當時的情況下,位於左側主幹道的黃色工程車,應該讓從匝道處駛出的藍色奧迪車先通過。
但後續視頻內容顯示,這輛黃色工程車並沒有這麼做,反而試圖搶先通行,引發後續沖突。
昊天律師事務所《上海》高級合夥人劉明昊認為,兩名涉事駕駛員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總體來看,兩輛車都存在過錯,有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視頻內容看,劉明昊認為,藍色奧迪在事件後半段,采取的舉動危險性更大,『如果當時藍色碰撞的動作再大一點,很有可能把黃色工程車直接推下高架』。
據上海電視臺『新聞坊』報道,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馬寅翔則認為,視頻中,藍車可能想進入到主幹道是一個正常的行駛行為,而黃車沒有采取避讓,這已經是有一定的問題了。
當藍車進入到主幹道之後,黃車采取了一種低級的方式。
而這種方式,在刑法的角度來看,會有可能涉嫌到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
對於這種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是不是能構成犯罪,還要看它對於藍車所造成的損失有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情形。
如果是數額較大,是有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在司法實踐當中,對於這種開鬥氣車的行為也有一些案例,是將類似黃車的這種行為作為尋釁滋事罪加以處罰。
當黃車車主發泄完他的怒火後,就開始往前繼續行駛,而藍車又繼續追趕,將黃車給擠到過道旁邊,從而使黃車車身翻越護欄。
根據以往的判例,上海其實在2018年的時候,也發生過類似的開鬥氣車的行為。
對於那起案件當中,最終法院是以行為人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來定性的。
馬寅翔補充道,黃車一開始別車的時候,車流量比較大,在視頻當中,黃車的剎車行為還導致車輛左後方的白車緊急剎車。
公安機關可能會對整個案發過程做一個綜合考慮,最終也可能將黃車駕駛員的行為認定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編輯|盧祥勇 蓋源源
校對|孫志成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新聞坊、看看新聞、新聞透視、@上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