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高速多車連撞,事故造成4車受損、1人受傷。

來源:平安拉薩

在行車過程中

與前車保持安全合理的車距

是避免追尾交通事故的關鍵所在

拉薩高速多車連撞,事故造成4車受損、1人受傷。

6月10日,我市G4218雅葉高速拉貢段發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車受損、1人受傷,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什麼是安全車距?

安全車距是指後方車輛為避免與前方車輛發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駛中與前車所保持的必要間隔距離。

一般來說,車速越快、車重越大,安全車距也就越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裡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裡,並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來源:拉薩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