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禮讓三分,人還犯我,我必犯人』。
雖然後面幾句話很中二,但話糙理不糙。
俗話說事不過三,一味地忍讓也不是辦法。
要是真遇上總是欺負別人的人,大家還是有多遠躲多遠,如果實在躲不過,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2018年時,甘肅就有一位路人,被一位酒駕男子擦碰後,酒駕男子提刀砍人,路人正當防衛,將酒駕男子反殺,最終法院認定路人無罪。
而被砍死的主人公就是昆山的劉海龍,劉海龍小時候就比較調皮,但人還是乖小孩,就是喜歡逞兇鬥狠,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導致變得越來越無法無天。
讀書讀到15歲時剛上初一,就輟學了。
因為他比較向往外面的世界,想去闖蕩世界,根據其家裡人說,劉海龍出門闖蕩二十年,很少回老家探望,回家的次數更是隻有5次。
其實他可能不是不想回家,而是大部分生活都在監獄裡面度過,那時候的劉海龍還小,外出闖蕩沒有學歷,而當時他能從事的行業多半是苦力和做服務行業,日子過得不好,於是一念之差就走向了歪路。
2001年7月劉海龍就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當時社會發展得飛快,四年六個月出來時可能會和社會有割裂感,沒有學歷,沒有技術,身上還有盜竊罪的案底,工作找不到,無法解決溫飽問題,於是他又走上犯罪的老路。
2006年9月7日劉海龍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比起上次,這次已經好多了,隻是行政拘留,不是被刑拘和判刑,說明當時打架情節輕微。
原本以為二進宮會讓劉海龍有所改變。
不料2007年3月劉海龍再次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此時的劉海龍已經開始有了混混的雛形,敲竹杠就是混混最喜歡幹的事兒,這次已經是劉海龍第二次犯罪,被判處實行,如果說第一次時,他還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第二次就是徹底的自我墮落。
九個月的有期徒刑後,劉海龍好像醒悟了,但這卻是他的偽裝。
2009年5月11日他又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關押兩年後,應表現良好於2011年3月24日釋放。
此時的劉海龍已經是劣跡斑斑,即使是想再次走向正道,也很少會有人再相信他。
人犯兇鬥狠是會上癮的,橫著走慣了,把進局子當作家常便飯,對法律喪失了敬畏之心。
這也是後來導致悲劇發生的原因之一。
果然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海龍在昆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發生糾紛,劉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2013年6月3日晚,劉海龍等三人酒後至昆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因犯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再次被法院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劉海龍出來後,已經徹底變成了混混,身上紋著密密麻麻的紋身,在視頻軟件上發送一些打拳的短視頻,行事越來越囂張跋扈。
在2018年8月27日晚上21點時,劉海龍駕駛一輛BMW車到紅綠燈路口,此時他已經喝了酒,血液的酒精含量達到了87mg/100mg,已經達到了醉駕的標準,他看前面是紅燈,於是打算將車開進一旁的非機動車道,可非機動車道上,正停著等紅燈的電動車師傅於某。
劉海龍霸道慣了,一下就刮到了於某。
於某還沒有出聲呢,劉海龍和其同行的人怒了,同行的人對著於某破口大罵,於某為了避免麻煩上身,沒有回擊。
原本以為此事就這樣過去了,但劉海龍覺得於某簡直不識好歹,連話都不會說,於是下車開始對著於某開始拳打腳踢,於某隻好躲避。
但劉海龍卻並不滿足,他持續追打,後來竟然從車裡掏出一把將近60厘米的大砍刀,對著於某亂砍,導致於某受傷,可意想不到的是,劉海龍用力過度,將刀甩出。
於某和劉海龍見狀立即上去搶,在爭奪刀的時候,於某將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
之後劉海龍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死因為失血性休克。
此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很多人認為於某是正當防衛,因為總不能別人追著你殺,你還像隻待宰的雞。
而有一部分人卻認為這是防衛過當,因為劉海龍的刀掉地時,於某不再處於侵害威脅中,可以逃走或把刀撿起來扔掉,但他撿起刀去追劉海龍,就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了。
還有一部分人認為是故意殺人,因為於某持刀反擊後,劉海龍已經逃竄,但於某仍持刀追砍,雖然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超出了防衛過當的范疇,已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最後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檢察院相繼發佈案情通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信發佈了《為什麼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關於昆山『8.27』案件的分析意見》,對昆山『反殺案』給予公開回應。
通報稱於海明的行為屬正當防衛,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這一結果真是大快人心,讓人拍手稱贊,但在現實生活中,大家遇上了這樣的事情一定要快點逃跑,畢竟自身的安危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