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BMW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一審開庭:其承認第一時間知道撞人。

4月11日上午,湖南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BMW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被告人肖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

被害人謝女士的弟弟謝先生告訴,庭審中,肖某某承認自己第一時間就知道撞人了。

肖某某稱,撞人時她一直在與婁底某汽車音響燈光改裝店老板梁某某通話,她一度停車告訴梁某某她撞人了,梁某某要她走,她未下車查看。

最終,在行駛了2100多米後,肖某某才被測酒駕的交警攔下。

據婁星區法院發佈的通報,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9月2日23時50分許,被告人肖某某酒後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謝某受傷,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經鑒定,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

婁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門認定,肖某某駕駛轎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並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反而駕車逃離事故現場,屬逃逸,應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責任。

謝先生告訴,此前他們收到的婁星區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顯示,該案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案。

『庭審中,肖某某說,她第一時間就知道撞人了,撞了一個女的。

撞人時她正在與梁某某在通話,她告訴梁某某她撞人了。

開了半分鐘左右,她停在路邊,繼續對梁某某說了幾次,她撞人了,梁某某說要她走。

她沒有下車查看,而是繼續開,開了一段路,中間還過了個紅綠燈,還調了個頭,最後碰到測酒駕的交警後被攔停』謝先生介紹,他不知道肖某某和梁某某什麼關系,但庭審顯示,梁某某的身份為婁底某汽車音響燈光改裝店老板。

婁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2022年9月2日23時52分,肖某某醉酒駕駛湘K牌照BMW車以每小時69公裡的速度《超速38%》,由南往北行駛至婁底市婁星區吉星路珠山公園東門地段時,轎車左前裙與前方謝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尾部相撞,謝某的褲子被轎車左前照燈燈腳卡住,肖某某非但不停車,反而駕車逃離,將謝某拖行至吉星路中奧加油站地段時,被執勤交警截停查獲。

事發時,肖某某血液內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謝先生介紹,公訴機關表示,涉案的某汽車音響燈光改裝店老板梁某某另案處理。

4月11日上午,聯系梁某某。

梁某某表示,『我沒有在現場,我也沒有開車,車也不是我的』對於梁某某是否接了肖某某的電話,並讓她逃逸,梁某某拒絕回應,稱『我沒有義務回答你的問題』。

謝先生介紹,庭審中,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責任,並建議判處3年到7年有期徒刑。

他表示不能接受,『應該以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起訴她。

她的道歉是沒用的』

受害人謝女士重傷二期,需要家人悉心照顧。

謝先生稱,法醫鑒定其姐姐是重傷二級,『如果重傷一級她就是植物人』。

謝女士目前仍處於時而清醒時而不能說話的狀態,不能自己吃飯。

『現在醫藥費花了近90萬,至少還要在醫院待幾年,完全康復是不可能的。

肖某某那邊,至今隻有她丈夫來看過謝女士幾次,僅支付了醫藥費9.8萬元,生活費3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