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轎車被追尾 貶值損失能賠嗎。

原標題:BMW轎車被追尾 貶值損失能賠嗎

陳美旭

案情回顧

張先生駕車追尾,造成王先生的BMW轎車車輛尾部損壞,經交警認定,張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

隨後,張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將車輛修理費賠付完畢,而王先生認為,自己的車輛被撞擊後,經過機動車鑒定評估公司鑒定,車輛已經發生貶值。

雖然該車並非待售或用於交易目的,車輛貶值損失尚未實際發生,但王先生還是將張先生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鑒定費及車輛貶值損失共3.6萬元。

保險公司辯稱,涉案車輛不屬於新車范疇,截至事發時已經行駛近兩年、超過2萬公裡,而且鑒定費及車輛貶值損失於法無據,不屬於賠償范圍。

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訴請。

法官提示

法院認為,王先生所有車輛不屬於購買年限較短或行駛裡程較短的車輛,且此次交通事故未造成車輛安全性、操控性或者穩定性通過維修無法恢復原有性能的情況,也未使車輛使用價值明顯降低。

因此,王先生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缺乏法律依據。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車輛經過維修後難免發生貶值,由此產生的車輛貶值損失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可見,『車輛貶值損失』並未被明確列入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

這是考慮到目前中國交通事故發生率仍然較高、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無疑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原則上對於要求賠償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作者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