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生活中,有沒有遇到過自己的車被其他車堵路的情況?蘇州有一大哥做法霸氣,直接將堵路的車給撞開,不過最後大哥被判了刑。
案件摘要:
蘇州的一位先生姓田,在一家公司上班,今天要去銀行幫公司辦事,早上不到九點就去銀行排隊辦事。
他把自己的車停在銀行外的停車場,等他辦完了事,已經上午十一點多了,忙了一上午,田先生又累又餓,銀行辦事的人也多,弄的田先生心煩氣躁。
田先生就想著自己趕緊往公司趕,給領導交代後自己就下班吃午飯。
到了停車場,自己的車被其他兩輛車堵得嚴嚴實實,一定是來銀行辦事沒地方停車,可也不能堵著我的車,讓我走不了啊。
這兩輛車車裡也沒有留個挪車電話。
這可把田先生急壞了。
田先生想到可以打市民熱線挪車,打完之後,其中一名車主很快就來了,並給田先生道歉,態度很好把車挪走了。
另一輛車是一輛BMW,市民熱線那邊也打不通車主的電話,田先生就想著那我等一會兒吧,等到銀行中午下班,說不定BMW車主就來了。
田先生等了一個多小時,此時已經中午十二點多了,銀行人都走光了,也沒等來BMW車主。
田先生的公司領導給他打電話催著他回去交差,自己也想趕緊吃午飯,別影響下午上班。
此時的田先生內心十分急躁,於是就把自己的車發動,撞開BMW車,離開了停車場。
等到下午BMW車主來開車,發現自己的愛車被撞了,就報了警。
經過鑒定,BMW車主的車維修需要5萬元,數額較大。
警方也很快找到了田先生,田先生也願意出錢賠這5萬塊錢。
BMW車主接受並且諒解了田先生。
但是田先生的行為被公訴方以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罪提起訴訟,最後蘇州市吳江區法院判決田先生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析法釋理:
大家覺得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有網友說,怎麼能說是田先生『故意』損害財物呢?他分明是有原因的呀!是BMW車主堵了他的路,他又急著辦事,才撞開BMW車的。
應該無罪。
此說法符合大家的一般邏輯思維。
好,請看此案法律分析。
故意損害財物罪是《刑法》275條,故意損害財物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無論是泄憤目的還是其他個人目的。
在本案中,田先生的目的一定不是泄憤,他與BMW車主無冤無仇,那就是其他目的——為了離開停車場,去公司交差,下班吃飯,不影響下午工作。
在客觀事實上,田先生的確開車撞了BMW車,給BMW車主帶來了財物損失。
這在法律上就表現為田先生有客觀上的『故意』。
田先生也交待了自己的所做所為,所以應該以此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那還會有網友疑惑,田先生都賠5萬塊錢了,BMW車主也諒解了田先生,怎麼田先生還是被提起訴訟,判了刑。
這就涉及到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了,在此隻提其中一條就足夠了,
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千元以上的。
本案中,BMW車主報了案,經鑒定損失5萬元,遠超5千,那公安機關就可以根據立案標準進行立案偵查,並在事實清楚後提起訴訟。
田先生被判的是緩刑,這還要得益於BMW車主對他的諒解。
在這件事中,大家認為BMW車主有沒有違法?事實上我們可以說他違的是交通違法,亂停亂放,可是亂停亂放最多隻是被扣分,罰款200。
可田先生呢,為了辦事,撞開BMW車,賠了5萬塊錢,還違了刑法。
筆者認為,在這件事裡,法院雖是依法判決,但明顯是BMW車主有錯在先,這個錯引發了田先生的錯,可要承擔的後果卻大不相同。
如果BMW車堵得是救護車或者消防車呢?那可壞了大事啊!
最後,你對本案發生的事和判決結果怎麼看呢?如果你遇到了和田先生一樣的事,你會怎麼做呢?《整理自海林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