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
陳女士花了770000元定制了一輛賓士商務車。
不料驗車時,扶手輕輕一摸竟然掉了,裡面的膠水還沒有幹。
陳女士想要退車,店員卻表示,如果不要車子,就要扣錢!
由於工作需要, 10月份時,陳女士在某店定制了一輛賓士商務車,總價為77萬元,陳女士交了30萬的定金,雙方約定最遲12月31日交車。
等到了時間,店員通知陳女士來驗車。
陳女士到店裡的時候,發現車子還在清洗中,陳女士感到有些不滿意,她看了一下車身,想看看有沒有問題。
當她用手摸了一下車子的擋泥板時,擋泥板竟然一下子翹了起來。
陳女士感到有點吃驚,但是店員卻安慰她說,這個車子就是這樣的。
陳女士有點不敢相信,她再仔細一看,發現上面還有一層沒有幹的膠水。
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邊上竟然還有一個螺絲洞,但是並沒有打螺絲進去,明顯就是少了一個螺絲。
陳女士又想著坐上車子看一下,隨後她發現,座椅的填充物不夠,整個皮都是皺皺巴巴的。
對此,陳女士感到有點擔心,於是她就把手放到座椅的扶手邊上,又開始詢問店員,這車子的質量到底怎麼樣。
不料就在這個時候,陳女士摸過的扶手卻突然掉了下來。
陳女士嚇了一大跳,她發現,這麼貴的車子,座椅的扶手竟然也是用膠水粘上去的,扶手上面的膠水居然還沒有幹。
看到自己花了77萬元的定制的商務車竟然有這麼多問題,陳女士對車子的質量不太信任。
畢竟花了這麼多錢,誰都不想買一輛有這麼多問題的車子回去。
然而,當陳女士提出退車的要求時,店員卻表示,如果陳女士不要車子,就要扣除百分之三十的費用。
陳女士據理力爭,店員卻表示,陳女士將他們車子的扶手弄壞了,這也是要賠錢的!
陳女士驗車的時候發現車子存在很多問題,因此提出退車,而店員要求扣除違約金的做法,到底合法嗎?
1、在陳女士追問的時候,店員也承認,這臺車子在工廠裝修的時候耽誤了一些時間,因此工期非常趕。
由此可見,陳女士並非是惡意挑刺,而是車子確實存在質量問題。
而店方著急著讓廠家趕工,也是為了趕上交車時間,因為之前陳女士表示,如果12月31日不能交車,就要退錢。
因此店方為了不讓陳女士退貨,才會趕時間把車子拖到店裡。
2、由於交車時間定在12月31日,為了趕上交貨期,因此在車子剛剛下車間一天的時間內,還沒有做整車檢查的情況下,就趕著讓陳女士來收車。
相信陳女士如果知道這輛車子是趕工期出來的,並且還沒有通過店裡的整車檢查,她一定不會願意過來驗車收車。
而店方這種瞞著陳女士車子趕工期的行為,侵犯了陳女士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
3、陳女士和店方簽訂了購車合同,雙方就形成了合約關系,陳女士和店方確實都應當遵守合約關系,切實履行合約內容。
作為售車方,店方的義務就是為陳女士提供質量合格的車輛,而陳女士已經交了訂金,屬於履行了自己的義務。
然而,在驗車現場,陳女士發現車子存在很多問題。
特別是座椅扶手、擋泥板等部位的問題,已經影響到了自己的使用。
店方將一輛質量不合格的車子交給陳女士,這屬於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店方在眼看要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將一輛質量不合格的車子交給陳女士驗車,這種行為已經屬於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
根據以上法規,陳女士選擇退車,是合法的行為。
4、店方作為合同一方,在收了定金以後,就應當按照合同來履行義務。
而店方提供的車子存在質量問題,明顯是不符合約定,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陳女士驗車的時候發現車子存在質量問題,不符合當初的合同約定,根據以上法規,陳女士不但可以退車,還可以要求雙倍退還定金。
不過,陳女士也不是個不講理的人,在特殊時期車子在工廠耽誤了時間,她也是能理解的,最終她沒有要求店方返回雙倍定金,店方也將30萬退給了陳女士,雙方合同取消。
店方想要做成陳女士這筆生意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因為一筆生意,而拿趕工期出來的質量有問題的產品來糊弄顧客,這樣不但會失去顧客的信任,還觸犯了法律,可能會被顧客索賠。
花了70多萬定制的車子,扶手一摸就掉,膠水還沒幹就交車,你支持陳女士退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