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老板拖欠工資打欠條
遲遲未付,
被起訴後,依舊未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一招讓男子主動聯系法官並次日全部還清!
具體詳情
據悉,2020年3月起,湯某承包的某建設工程需要使用挖掘機,遂聯系從事工程機械租賃的嶽某安排挖掘機協助作業,約定報酬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市場單價進行結算。
嶽某根據湯某要求安排駕駛員駕駛挖掘機進行數次施工作業。
2021年4月,經雙方結算,湯某共欠嶽某勞務報酬人民幣7.4萬元,並出具欠條一份。
經多次催討未果,嶽某將湯某訴至法院。
經審理,法院判決支持了嶽某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湯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嶽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系湯某,但其均以不接聽電話、拒回短信等方式不配合執行工作。
鑒於此情況,執行法官依法對湯某名下的財產開展查控措施,發現其名下有一輛BMW轎車,結合申請執行人嶽某提供的有關線索,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前往該車所在地進行查扣,同時準備對該車進行依法處置。
湯某得知自己的BMW轎車被查扣後十分著急,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表示願意履行還款義務,請求法院不要對該車進行拍賣。
次日,湯某還清欠款7.4萬元,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科普小知識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 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國。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 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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