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電動車交警處理後怎麼處理?

電動車醉駕處理如下: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如果電動車未達到機動車的標準,行為人將會被處以五十元罰款。

處理醉駕的流程是什麼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
2、通知拿驗血報告;
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後審;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

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
7、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8、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下達判決書;
9、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後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