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屬於全責。
酒後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但是酒後電動自行車騎需要承擔這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關於非機動車酒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都須嚴格遵守交法規定,安全行車。
是否醉駕,關鍵在對電動車的認定。
危險駕駛罪要求行為人駕駛的是機動車輛,因此關鍵點在於對所騎電動車的認定,對此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有著比較明確的規定。
按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應具有人力騎行所需的腳蹬等裝置,整車質量應不大於50KG,電動機的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最高車速不應大於20 KM/H。
如果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經鑒定,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而屬於輕便兩輪摩托車范疇的話醉酒駕駛行為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
電瓶車酒駕怎麼處罰
酒駕非機動車照樣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相關規定,部分電動車將被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這就意味著電動車上路行駛必須購買保險、牌證齊全,駕駛者必須年滿18歲並考取摩托車駕駛證,騎電動車出現違法行為,將會接受和摩托車違法一樣的處罰,無牌無證無保險上路將面臨更高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均不得酒後駕駛,違反者會被處罰;如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