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12月12日,龍河高速江西龍南段。
00:29分許,黃某駕駛小轎車行駛時突然爆胎,便向交警報警求助。
交警提醒她根據護欄上公裡牌在車後放置警告牌,但黃某稱不敢下車:
『我找不到啊大哥,
你能不能幫我找』
『我一個女孩子,好怕啊!』
交警提醒她坐在車內危險,黃某又稱:
『到車外面太恐怖了,
你快點幫我打電話!』
交警一邊繼續提醒她轉移到護欄外,一邊幫忙叫了救援。
然而,半小時後交警再次接到黃某報警,稱自己的車被撞。
原來,第一次報警後,黃某絲毫未聽從交警提示,一直坐在車內,也沒去設置三角警告牌,直到被一輛倉柵式貨車追尾後,才在車後僅20米處設置了警告牌!
經詢問貨車司機楊某得知,他在行駛中跟前車過近,當前車遇情況減速時,自己急忙向右打方向躲避,結果撞上了因爆胎停在應急車道上的黃某的小車。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一定要牢記『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九個字,即在車輛可移動的情況下立即轉移到應急車道,在後方150米處《夜間、雨雪霧天可加大到200米》設置警示牌,人員則全部轉移到護欄外,以防發生二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