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舊牌新用?記12分+罰2000元。

一些電動摩托車駕駛人為了貪圖方便

不主動到公安車管部門辦理掛牌手續

而是自作聰明地將舊牌照

掛到新的電動摩托車上

近日,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直屬四大隊在轄區開展夜查整治行動

就查獲了8起涉牌涉證的電動摩托車

新車掛舊牌?查!

▲挪用『小藍牌』的電動摩托車。

1月5日1時18分許,在檢查現場,交警發現一輛二輪電動車懸掛了一副『小藍牌』,駕駛人無法出示該車有效證件和合法手續。

經詢問,駕駛人承認該車所懸掛的號牌屬於另外一輛電動自行車。

電動車舊牌新用?記12分+罰2000元。

▲挪用車輛號牌的電動摩托車。

1時20分,又一輛電動摩托車因挪用其他車輛號牌而被交警查獲。

眼前這輛電動車外觀與一輛女裝摩托車毫無差異,車輛銘牌也表明該車屬於電動摩托車,但其卻懸掛一副『大綠牌』。

經仔細詢問,駕駛人蘇某承認此輛電動摩托車上所掛的號牌是自己家一輛舊的電動車輛的,之所以這麼做是為了圖省事,逃避檢查,沒有想到還是未能逃過執勤民警的『火眼金睛』。

民警向其詳細地講解了挪用號牌的嚴重危害以及相關處罰後,蘇某後悔不已,本想套用號牌來逃避檢查,誰知換來更為嚴重的處罰。

記12分+罰2000元

當晚夜查整治行動中,就有8名電動摩托車駕駛人因挪用其他號牌被交警查獲,分別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2000元。

交警提醒:車牌是車輛的身份證,購買新車後,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車管部門辦理掛牌註冊手續,獲取號牌。

不要心存僥幸,否則結果隻能是得不償失。

采寫 |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清 通訊員 林增崇 黃貽敏

責編 | 鐘丹丹

校對 |陀雲萍

審核 | 劉海東

監制 | 鐘日新

出品 | 玉林日報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