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11月25日,四川省發改委印發關於《四川省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到2025年,全省建成充電設施20萬個,基本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電動汽車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四川省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關於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和《『電動四川』行動計劃《2022-2025年》》,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大力推進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含換電設施》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國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相關要求,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以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為出發點,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為目標,按照『車樁相宜、適度超前』的原則,建成佈局合理、運行高效、安全穩定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基本滿足全省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省建成充電設施20萬個,基本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電動汽車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以成都為代表的充電基礎設施示范地區,公《專》用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6,居住社區充電設施與私人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於1公裡。

以德陽、綿陽、南充、宜賓、眉山、資陽為代表的充電基礎設施超前發展地區,公《專》用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10,居住社區充電設施與私人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於1.5公裡。

以自貢、瀘州、廣元、遂寧、樂山、廣安、達州為代表的充電基礎設施快速發展地區,公《專》用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12,居住社區充電設施與私人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10,城市核心區公共公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於2.5公裡。

以攀枝花、內江、巴中、雅安、阿壩、甘孜、涼山為代表的充電基礎設施積極發展地區,城市核心區公《專》用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16,居住社區充電設施與私人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12,公共公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於6公裡。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專項規劃設計和指導

各市《州》結合各地實際,編制、發佈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明確各類充電設施的發展目標和建設安排;縣《市、區》可按照市《州》統一安排,編制本轄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或工作計劃等。

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同交通規劃、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相協調,並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電動汽車發展規劃、配電網建設改造規劃相銜接。

縣《市、區》及以上投資主管部門依據專項規劃或工作計劃等,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備案。

《二》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建設

1.加速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網絡。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住建廳加強部門統籌協作,制定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共同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

住建部門指導既有居住社區物業服務人對於具備安裝條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充電基礎設施,積極配合用戶安裝並提供必要協助。

鼓勵市《州》開展『統建統營』居民小區試點;鼓勵有資質的充電建設、運營企業與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合作,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1》新建居住社區固定車位充電設施100%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和配變電設施增容空間。

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

《2》住建部門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老舊社區改造范圍,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城市既有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統籌推進。

對居民有改造意願且有條件的老舊小區進行集中配建,其他小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片區式、相對集中、就近建設等方式,按照不低於10%比例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2.全力搭建城際快速充電設施網絡。

交通部門以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公路客運樞紐站為重點,制定分階段覆蓋方案,明確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標準和佈局設置技術要求等,提升交通運輸服務供給能力,基本形成『固定設施為主體,移動設施為補充,重要節點全覆蓋,運行維護服務好,群眾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線快速充電基礎設施網絡。

《1》優先在成渝雙城經濟圈、出省通道、成都環線及放射線等已營運高速公路路段佈局充電基礎設施,2023年底覆蓋率達到100%。

《2》將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及配套專用停車位納入服務區專項規劃,與服務區一並設計,同步建設投運。

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於10%,其餘停車位預留安裝條件。

《3》加快補齊普通國省幹線公路、交通樞紐、旅遊公路充電基礎設施短板,2024年底主要經濟幹線充電基礎設施覆蓋率達50%,重要交通樞紐充電基礎設施覆蓋率達80%。

3.優化佈局城鄉公共區域充電網絡。

按照從城市中心向外圍城區、從城市郊區向具備條件中心城鎮逐步推進的原則,以公交、出租、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為突破口,優先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停車場所佈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

鼓勵充電建設、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

《1》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絡佈局,在城市綜合體、大型商場、商務樓宇、超市、賓館、醫院、文體場館、旅遊集散中心等人口集聚區的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停車位直流樁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5%。

根據公交、環衛、機場通勤、出租、物流等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因地制宜在道路沿途合理規劃配建專用充電設施,鼓勵在確保安全運行的情況下對外開放。

《2》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在人口集中區、人員聚集場所和縣城客運站、鄉鎮客運中心等有條件的地方,統籌佈局公共充電設施,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

4.建設完善特殊區域內部充電網絡。

加快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景區等內部停車場配建相應比例的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滿足公務用車、職工私家車、旅遊專線用車等充電需要。

鼓勵有條件的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

《1》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牽頭,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從2022年起新建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於20%。

到2025年,既有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於20%。

鼓勵其他社會團體、企業參照以上標準建設內部充電設施。

將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充電設施充電量不計入單位耗能量。

《2》景區、開發區、物流園區主管部門推動各類旅遊景區、度假區、開發區、物流園區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到2025年,A級旅遊景區、度假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物流園區等公共停車場所直流樁配建率原則上不低於10%。

《三》完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1.增強網絡服務體驗。

建設全省統一充電基礎設施監管平臺,引導省內所有公《專》用充電設施接入平臺統一管理,鼓勵個人充電設施接入平臺。

平臺不斷完善數據服務、安全監管、運行分析等功能,為省、市充電基礎設施監管提供支撐。

平臺推動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共用共享、互聯互通,為群眾提供全省充電基礎設施狀態查詢、充電導航、充電預約等服務,提高充電服務的便捷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2.提升充電服務質量。

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運行評價體系,圍繞充電場站及設施維護、充電成本及支付、充電服務體驗、平臺接入率等進行評價,督促充電運營企業積極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等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提升充電服務品質。

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與停車場管理單位共同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惠民措施等。

3.構建良性循環市場。

加速各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市場滲透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創新運營模式,探索與商業地產、居住社區管理單位等相互合作的發展方式,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充電服務;探索除充電服務外的增值服務,實現充電綜合業務盈利。

《四》加強新技術研發應用

1.推動車網友好互動。

積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落實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引導居民選用具備智能有序充電功能的充電設施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優先在成都等地區選取有條件的小區開展試點示范,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設施建設比例。

探索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推動《V2G》模式發展,鼓勵電動車作為靈活的儲存電能裝置,積極參與電力系統調節。

2.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

積極探索車電分離模式,鼓勵在公交、出租、物流、港口、礦區等場景建設佈局專用換電站,推廣換電應用。

支持有條件的市《州》創建國家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城市。

鼓勵發展電池銀行、換電運營公司等新業態,鼓勵建設多品牌共享型開放式換電站。

《五》建立健全管理體系

1.完善標準規范。

制訂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等相關標準,明確防火安全等要求。

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實施周期檢定,完善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管理規范。

加強分領域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標準指導與推廣應用,推動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準。

修訂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規范。

2.嚴控質量準入。

建立充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采信制度,按照國家標準《GB》、能源行業標準《NB》的相關要求,嚴格充電設施產品的準入管理。

建立『僵屍企業』和『僵屍樁』退出機制,支持優勢企業集中運營管理、兼並重組、做大做強。

3.落實安全責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產品質量、規劃建設、場所運營的安全監管。

充電設備生產企業對充電設施產品質量負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企業對充電設施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安全負責,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充電設施業主、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售後維保單位等對充電設施運營安全負責。

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溯源機制。

鼓勵相關安全責任保險推廣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落實配套政策,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工作推進力度。

省直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牽頭負責相關工作,並指導市《州》開展有關方面工作。

《二》加強要素保障

1.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各市《州》、縣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需結合當地實際,將充電基礎設施相關專項規劃重要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考慮充電基礎設施規劃佈局;鼓勵利用現有加油加氣站改建或增設充電基礎設施。

降低用地成本,鼓勵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用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鼓勵市、縣政府加強社會資本合作,對可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可采用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配置土地。

與其他建設項目共用土地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可以采取配建方式建設。

鼓勵在集體用地、閑散地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2.加強配套電力服務。

電網企業做好電網規劃與充電設施規劃的銜接,積極參與老舊小區改造、高速公路配建,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開辟『綠色通道』,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基礎設施用電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施限時辦結。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企業、私人充電基礎設施用戶原則上應到電網企業進行用電報裝。

自然資源和住建部門做好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資源保障工作。

3.規范規劃建設審批流程。

自然資源部門、住建部門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時,依法審核、驗收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情況。

簡化建設審批流程,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和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樓》佈局充電基礎設施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式充電基礎設施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1.優化財政支持政策。

積極爭取中央資金,統籌安排省預算內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助。

支持探索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加速推進車網互動實驗測試與標準化體系建設。

2.提高金融服務能力。

支持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充電基礎設施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

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充電設施的保險產品。

《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佈局、建設動態等宣傳,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情況,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切實提升民眾對電動汽車發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認可度和支持度。

加強輿論監督,曝光惡意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