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通報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市民謝某某在醉酒狀態下去挪車,結果引發交通事故,付出沉重代價。
據悉,2022年12月25日16時許,謝某某將晉M牌照轎車停放在東城路某小區後,到門口的足療店與老板聊天,並在其店內吃飯、喝酒。
19時許,明知酒後不能開車的謝某某,在得知自己的車妨礙了小區居民通行後,仍心存僥幸去挪車,以為隻把車挪一下地方,又不上路行駛,應該不會有事,結果剛開出數米,就直接撞上了小區大門,造成車輛及大門損壞的交通事故。
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介入調查,對醉醺醺的謝某某采取控制措施,並采血送檢,結果顯示謝某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98.33mg/ 100ml,達到醉駕標準。
目前,根據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謝某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謝某某所持有的C1駕駛證被依法吊銷,同時還將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本報記者古紅軍 通訊員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