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6時40分,葫蘆島市公安局建昌縣局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接到110指令稱,在雷家店鄉馬家店村路段,一村民被電動車撞傷,肇事車輛逃逸。
接警後,主管處理事故的副大隊長宋立志帶領民警邱忠良、朱文明、關寧趕往現場進行勘查。
民警發現一標牌,上面寫有『安』字開頭的電動車品牌名。
一村民稱,在附近的工地上見過該品牌的電動車。
據此,宋立志作出部署,兵分兩路開展工作,一路由宋立志帶領邱忠良到案發地周邊村莊、工地進行走訪摸排,尋找可疑人員;另一路由朱文明、關寧沿附近道路尋找監控視頻進行追蹤。
宋立志、邱忠良在排查了3家石場及2家磚場後,來到了雷家店鄉冰溝村修高速的工地。
據其中的工人稱,本應今天上班的陳某某沒來工地也沒有請假,其電動車與肇事車輛品牌相符。
得知情況後,宋立志調取了陳某某的相關信息,很快趕到了其居住的村莊,發現陳某某及其車輛未在家中。
民警向陳某某的家屬做思想工作,其家屬成功聯系上了陳某某。
當日12時,陳某某在家屬的陪同下主動投案,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