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注意
今後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
停放電動自行車
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
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或將被罰款
電動車亂停放。
資料圖
22日
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
《福建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
為防范消除電動自行車停放、
充電的火災隱患
作出了相應的規范
據介紹,對《條例》進行修訂,就是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建立有效應對機制,總結和固化新的成功經驗,補齊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以更好地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消防工作的新要求。
《條例《修訂草案》》
對電動自行車充電、
停放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住宅小區應當 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集中或者相對集中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
管理單位應當 加強對充電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
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
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落實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教育、停放充電管理等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員應當做好巡查、檢查工作。
管理單位未制止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管理單位改正,並處相應的罰款。
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和個人處相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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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廟小妖風大
校對丨古力波
圖文來源丨福州晚報、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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