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信部在2020年3月發佈了《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目前處於報批階段還未正式發佈,所以嚴格來說現在還沒有一個自動駕駛級別分級標準。
但我們不妨看一下這個等待發佈的標準是怎麼定義和界定自動駕駛級別的。
在《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裡面,自動駕駛的標準稱呼是『駕駛自動化』,指車輛以自動的方式持續地執行部分或全部動態駕駛任務的行為。
自動駕駛級別分級
基於駕駛自動化系統能夠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程度,駕駛自動化分成 0~5 級。
0級駕駛自動化(應急輔助)
駕駛自動化系統不能持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但具備持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
註1:0級駕駛自動化不是無駕駛自動化,0級駕駛自動化可感知環境,並提供報警、輔助或短暫介入以輔助駕駛員(如車道偏離預警、前碰撞預警、自動緊急制動等應急輔助功能)。
註2:不具備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的功能(如:定速巡航、電子穩定性控制等)不在駕駛自動化考慮的范圍內。
1級駕駛自動化(部分駕駛輔助)
駕駛自動化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內持續地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且具備與所執行的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相適應的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
註:對於 1級駕駛自動化,駕駛員和駕駛自動化系統共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並監管駕駛自動化系統的行為和執行適當的響應或操作。
2級駕駛自動化(組合駕駛輔助)
駕駛自動化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內持續地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且具備與所執行的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相適應的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
註:對於2級駕駛自動化,駕駛員和駕駛自動化系統共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並監管駕駛自動化系統的行為和執行適當的響應或操作。
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
駕駛自動化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內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
註:對於 3級駕駛自動化,動態駕駛任務接管用戶以適當的方式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接管。
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
駕駛自動化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內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接管。
註:對於4級駕駛自動化,系統發出接管請求時,若乘客無響應,系統具備自動達到最小風險狀態的能力。
5級駕駛自動化(完全自動駕駛)
駕駛自動化系統在任何可行駛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接管。
註1:對於5級駕駛自動化,系統發出接管請求時,乘客無需進行響應,系統具備自動達到最小風險狀態的能力。
註2:5級駕駛自動化在車輛可行駛環境下沒有設計運行條件的限制(商業和法規因素等限制除外)。
駕駛自動化等級劃分流程及判定方法
自動駕駛l1-l5技術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