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
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曝光
近期發生在瓊海轄區的
4起因駕駛二輪車
未佩戴安全頭盔致人死亡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01.
2023年1月27日18時40分左右,孫某敏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瓊01-C號牌的輪式拖拉機,沿鄉道自新村村委會往大路鎮墟方向行駛,行駛至龍吐村路口處時,遇王某桂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未懸掛號牌的輕便二輪摩托車在其對向車道行駛至該路段,由於孫某敏在車門未關好時行車,導致其車廂門甩出與王某桂相撞,造成王某桂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於當事人孫某敏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在車門未關好時行車故造交通事故,交警認定:孫某敏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某桂無責任。
02.
2023年2月4日7時15分左右,曾某發駕駛燈光不合格的瓊C號牌重型自卸貨車沿海榆東線從大路鎮方向往嘉積鎮方向行駛,行駛至海榆東線98km+750m處時超車,適遇梁某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燈光不合格、狀態為註銷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前方同向左轉彎往文鬥村路口行駛。
由於曾某發駕車在路口處超車且超速行駛,加上梁某冠駕駛燈光不合格《後轉燈失效》的二輪摩托車在轉彎時未注意觀察路面動態,致使兩車刮碰撞,結果造成兩車損壞,梁某冠受傷經搶救無效於2023年2月7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曾某發駕駛燈光不合格的機動車在路口處超車且超速行駛;當事人梁某冠無證駕駛證駕駛燈光不合格、未懸掛號牌、狀態為註銷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時未佩戴安全頭盔。
交警認定:曾某發與梁某冠分別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03.
2023年2月10日7時0分許,王某駕駛瓊C號牌小型客車沿海榆東線自南往北方向行駛至海榆東線117公裡950米處左轉彎時,遇李某未佩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瓊C號牌普通二輪摩托沿海榆東線對向行駛而至,由於王某駕車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加上李某駕車超速行駛《經鑒定,車輛側翻時車速為27-28km/h《該路段限速20km/h》》導致兩車發生碰撞,結果造成兩車受損及李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於2023年2月12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於當事人王某駕車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當事人李某未佩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機動車、駕車超速行駛。
交警認定:王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04.
2023年2月16日14時左右,呂某海未佩戴安全頭盔且飲酒後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瓊C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沿005鄉道行駛至上朝線山輝村路口處左轉彎進入上朝線往南行駛,遇龐某泉駕駛未按規定年檢、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改變外形數據且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瓊01-C號牌的輪式拖拉機沿上朝線自南往北方向行駛至該路路段,由於龐某泉駕車超速行駛《事故發生時車速為50km/h《該路段限速30km/h》》及呂某海駕駛機動車轉彎未讓直行,導致兩車相撞,結果造成兩車損壞以及呂某海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於當事人呂某海未佩戴安全頭盔、飲酒後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優先通行;當事人龐某泉駕駛未按規定年檢、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改變外形數據且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
交警認定:當事人呂某海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龐某泉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來源:瓊海公安交警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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