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男子為保祖屋停車攔路砸圍擋獲刑一年半,街道辦強拆被判違法。

2017年以來,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東山街道朱邊社區巴樹下組18號住戶肖祖明一家,一直在為維護拆遷房屋的合法利益而奔走。

在此期間,肖祖明的兒子肖如雲曾采取開車阻路攔停渣土車、用鋤頭砸壞圍擋和損毀承臺樁臺模等方式阻止強拆。

2021年10月10日,肖如雲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贛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刑事拘留。

2022年5月16日,南康區法院判決肖如雲犯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六個月,肖如雲不服已提起上訴。

此次強制拆遷被指控行政違法。

在肖如雲被帶走後的2021年10月21日,當地組織人員對肖家兩處房屋《一座住宅和一處雜物間》實施了強制拆除。

事後,肖家人將南康區東山街道辦事處告上法院,並請求確認上述強拆行為違法。

2022年5月20日,贛州市章貢區法院下發判決,確認東山街道辦事處強制拆除肖家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11月27日,上遊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從肖家了解到,肖如雲案二審已於10月14日進行了審理,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肖家房屋被強拆現場。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停車攔路砸壞圍擋被控尋釁滋事

2021年10月10日,肖如雲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贛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刑事拘留,11月17日被逮捕。

南康區檢察院指控稱,2020年6月1日,贛州居然之家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居然之家》以出讓方式獲得位於贛州市南康區東山街道玉帶路與譚邦路交叉口南側地塊75309.5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居然之家在獲得土地後啟動了居然大觀房地產項目,項目施工由江西中晗建築有限公司負責。

贛州市南康區東山街道朱邊社區巴樹下組村民肖祖明、肖如雲父子的房屋、土地等正好位於居然大觀項目范圍內。

經南康區東山街道辦負責拆遷工作人員多次勸說,肖祖明父子認為征拆補償不符合自己的預期,不配合征拆工作;東山街道辦委托第三方對肖祖明家的房屋等進行測繪,並於2020年8月22日將肖祖明家位於居然大觀項目紅線范圍內的無圍竹棚及一層磚木房屋等違章建築依法拆除。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檢方向法院指控了肖如雲3項犯罪事實: 2020年10月14日9時至11時許,肖如雲為了在征地拆遷中獲取更多利益,駕駛贛BXXXXX銀白色東風標致轎車停放在水泥村道上,導致項目渣土車不能正常進出。

經執法隊員和民警勸導後仍拒不挪車,導致施工方隻能另行開挖道路供渣土車通行。

經江西東順會計師事務所認定,此次阻工造成項目方損失5560元。

2021年1月24日17時許,肖如雲以居然大觀5號樓工地占用其家進出的馬路修建圍擋和搭建電梯井基礎承臺樁臺模為由,使用鋤頭將5號樓區域的圍擋砸壞12餘米和毀損2個基礎承臺樁臺膜。

經南康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損毀的圍擋價值1806元,被毀損的承臺模價值4521元,總價值6327元。

經江西東順會計師事務所認定,此次毀損行為造成施工方的人工成本和機械臺班等費用損失14000元。

第三項指控是:2021年1月25日上午9時許,肖如雲到居然大觀項目售樓部後門,勸說看房客戶不要購買居然大觀的房子,後在民警勸說下也不離開。

檢方認為,肖如雲為了在征地拆遷中獲取更大利益,明知自己的合法建築未被征收的情形下,采用毀損財物、堵路、滋擾等方式阻擾居然大觀項目的正常施工,給被害單位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數額達11887元,情節嚴重,應以尋釁滋事追究刑事責任,並建議判處肖如雲有期徒刑二年。

▲被拆遷前的肖家祖屋。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22年2月18日,南康區法院對檢方指控肖如雲犯尋釁滋事罪立案受理。

肖如雲辯稱,他跟東山街道辦、居然大觀的人說,居然大觀項目工地上5號樓圍擋和基礎承臺模所占用的土地是他家的,還沒有被征收,但是居然大觀項目仍然施工,2021年1月24日下午他毀壞了圍擋和基礎承臺模。

南康區法院認為,肖如雲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居然大觀項目5號樓工地占用其家未征收土地修建圍擋和搭建電梯井基礎承臺樁臺模且影響其正常通行的情況下,為了發泄不滿情緒,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價值5716.33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2022年5月16日,南康區法院認定肖如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此後,肖如雲以一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為由提起上訴。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訴狀主要就一審認定的價格提出了異議。

肖如雲在上訴狀中稱,一審判決認定鐵皮圍擋損失價值1194.95元,基礎承臺模損失價值4521.38元,合計5716.33元。

理由是:8米鐵皮圍擋價值1194.5元,價格認定中心工作人員鐘宏正陳述,鐵皮圍擋減去殘值,紅磚減去可重復利用數量,損毀紅磚的數量按整體的10%計算,剩餘90%需要工人來整理,水泥砂漿的材料費加上運費《包括二次搬運費》及人工費用,采用市場法,做出了關於鐵皮圍擋和基礎承臺模的市場損失的價格,該價格認定是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的報告,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肖如雲認為這些理由均不成立。

肖如雲稱,鐵皮圍擋、紅磚、水泥砂漿等方面的損失,均是建設工程方面的問題,按照司法鑒定的分類,可以委托建築工程司法鑒定,因此不存在無鑒定機構的情形。

另外,南康區價格認證中心鐘宏正也並非建設工程方面專門知識的人。

對此,一審法院沒有說明鐘宏正具有相關方面的專門知識及相關資質證件。

其次,一審判決認定5號樓工地不包含肖祖明、肖如雲家的承包土地,也未影響肖如雲正常通行,也未認定上訴人家有一條道路在5號樓范圍內,這均是不正確的。

對於定案事實不能局限於5號樓工地范圍,從整個案件可知,案涉矛盾是整個居然之家項目引起的,5號樓僅是其中一小部分,即便是5號樓工地范圍也與上訴人有利害關系。

肖祖明的女兒肖如亭告訴上遊新聞記者,2022年10月14日,該案在贛州市中院進行了二審。

12月7日,就此前價格中心鑒定的損毀金額,法院將再次組織開庭審理。

▲法院確認當地街道辦強制拆遷行為違法,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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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街道辦強拆違法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在肖如雲被判尋釁滋事罪的背後,當地組織人力強制拆遷,也被指控行政違法。

肖家人將涉嫌強拆的東山街道辦事處告上法庭。

肖祖明介紹,當地有關部門稱因居然之家項目建設的需要將他的房屋拆遷。

由於對拆遷的合法性和補償標準有異議,因此他們沒有同意拆遷,但是拆遷實施單位東山街道辦事處卻不依法辦事,曾於2017年5月13日、2020年8月22日、2020年8月23日,三次違法拆除他們的住宅和廠房,他們均一忍再忍。

2021年10月20日,東山街道辦事處又組織員對肖家的兩處房屋實施強制拆除,一處是住宅用房,一處是存放物品的雜物間。

肖家人向記者提供的一段強拆現場視頻顯示,畫面中數臺挖掘機正在作業,現場機器聲轟隆,塵土飛揚。

肖祖明稱,涉案房屋雖然面臨拆遷,但是強拆之前並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房屋內物品也未搬出,未經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拆除房屋是違法的。

他們要求法院確認東山街道辦事處於2021年10月20日對肖家所有位於東山街道朱邊社區巴樹下的兩處房屋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章貢區法院認為,無論是合法建築還是違法建築,行政機關在作出強制拆除行為前應當作出強制拆除的行政決定,在行政強制執行前應當履行催告、聽取當事人意見等程序。

本案中,被告在強制拆除原告房屋前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故對被告的強制拆除行為應確認違法。

2022年5月20日,章貢區法院判決確認被告東山街道辦強制拆除原告肖祖明、薛金娣《肖如亭大嫂》、鐘靈燕《肖如亭二嫂》、肖如亭位於東山街道朱邊社區巴樹下的房屋及附屬設施的行政行為違法。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由於東山街道辦事處沒有上訴,行政訴訟判決目前已生效。

更讓肖家人驚訝的是,當上述行政訴訟正在審理時,2022年4月26日,當地組織人員強制拆除了肖家的主宅。

肖祖明所述在行政訴訟期間遭遇野蠻強拆一事是否屬實?南康區東山街道辦的強拆行為被判行政違法後,相關責任人是否被追責?11月28日,上遊新聞記者致電東山街道辦主任鄧理平,對方以記者須向當地主管部門聯系為由,婉拒了相關采訪。

上遊新聞記者 蕭鵬

編輯:朱亮

責編:郎清湘

審核:阮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