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二三《四》輪摩托車、電動車方便、快捷
容易穿梭於大街小巷,而備受廣大群眾喜愛
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漠視交通法規、 無視生命安全
讓自身和他人一步步踏入險境
甚至造成悲劇
關於電動自行車安全出行
蜀黍必須再次強調
即日起,按照上級部門下發的《關於加強對摩托車、電動車違法行為的整治方案》要求,德興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摩托車《含二、三輪摩托車》、電動車《含二、三、四輪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治理。
一、治理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
二、治理地點
全市各鄉鎮街道辦
三、治理重點
1.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2.摩托車、電動車非法加裝遮陽棚;
3.摩托車電動車未按規定檢驗或已達報廢標準繼續上路行駛的;
4.摩托車、電動車無牌無證駕駛;
5.摩托車、電動車超員行駛;
6.摩托車、電動車亂停亂放、噪音擾民;
7.摩托車、電動車闖紅燈、逆行;
8.三輪電動車《摩托車》違法載客。
9. 未滿16周歲 駕駛《騎行》電動自行車的;
10.摩托車、電動車隨意變道、不靠右行駛;
四、治理措施
(一)嚴格處罰教育。
對存在以上重點治理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作出相應處罰和教育。
1.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存在無牌無證、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隨意變道、逆向行駛、亂停亂放、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管理裝置《如雨棚》等違法行為的,處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罰款,符合扣車情形的,將 依法扣留車輛 。
2.對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故意遮擋、污損、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摩托車號牌,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摩托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等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作出扣留或者收繳車輛、罰款、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處理。
(二)強化曝光警示。
治理過程中,將邀請媒體記者隨警采訪報道,加大文明交通宣傳力度,利用新聞媒體、新媒體 對典型違法行為進行 曝光警示 。
《三)堅決移送處理。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做好表率,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對存在以上交通違法的,將依法移送市紀委監委調查處理。
五、溫馨提示
《一》購車提醒。
請廣大群眾購買摩托車、電動車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購車後及時到車管所辦理註冊登記業務。
特別提醒,車輛類型為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需要取得相應摩托車準駕車型駕駛證才能駕駛上路。
進一步推動放管服改革,下一步我們會聯合德興檢測站到各鄉鎮開展流動上門檢測服務。
《二》車型辨別。
電動自行車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無腳踏騎行功能。
同時,電動自行車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25千米/時、電動自行車重量小於或等於55千克,電動輕便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50千米/時,電動摩托車設計車速大於50千米/時。
《三》駕駛資格。
騎行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駕駛證。
電動輕便摩托車駕駛人須持有F證、E證或D證,電動摩托車駕駛人須持有E證或D證。
整治期間,公安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請廣大群眾予以配合和監督,並切實做到 『有牌照、戴頭盔、不超員、靠右行、不亂停』 共同維護德興市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環境。
編 輯| 趙雅婷
審 核 | 占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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