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張狂了!廣東湛江一私家車失控連撞3人,車上人員下車不顧傷者先查車況,竟然口出狂言:『撞死了送火葬場』!簡直讓人氣憤!本來過錯方就是司機,竟然還這麼張狂,這跟故意殺人又有什麼區別?
某超市門前,3名男子若無其事地坐著玩手機。
突然,一輛白色小轎車加速朝他們開來,推著兩輛摩托車,撞到了墻上。
其中一人被撞飛,另外2人被擠在了墻角。
萬萬沒想到,車主下車後,一邊吸著煙,一邊看自己的車是否撞壞了,對被撞的人毫無愧疚之意,也不過問。
更讓人氣憤的是,被撞男子爬起來指責他,萬萬沒想到,男子竟態度十分囂張,揚言『你們不就是想訛我錢嗎?反正我有保險,撞死人直接送火葬場,沒有我辦不了的事』。
真是豈有此理!人家坐著又沒礙誰的事,你的車失靈瘋狂撞過來,本是應該詢問傷者的情況,看需不需要到醫院去做個檢查?連傷者搭理都不搭理!竟然口出狂言說撞死送火葬場!實在是沒有道德底線,必須嚴懲。
那麼,男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首先,要看男子是否和被撞的人認識,是否有過節。
如果有,那極有可能是報復,只要被撞傷的3人的傷情達到輕傷的,男子就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其次,如果不是報復性的故意傷害,但男子為了發泄取樂,隨意傷害、撞傷他人,則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只要1人輕傷或2人輕微傷,就構成本罪。
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如果男子是操作不當或者汽車故障原因失控,那就涉嫌交通肇事。
根據《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致使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酒駕、毒駕或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具體到本案,男子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要綜合被撞人的傷情,男子是否酒駕、醉駕等原因來綜合確定。
但男子囂張地表示『撞死人了也沒事』勇氣和底氣不知道是誰給的,一旦你犯了罪,誰都不好使!
所以,個人認為男子可能存在酒駕、醉駕或毒駕的可能性,應當徹查深挖。
從目前情況看,尚未有警方介入的報道。
希望警方從嚴從快處理,並回應公眾關切。
最後,生命隻有一次,請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善待別人的生命,不論是什麼原因導致車禍發生,都不能無視他人生命健康,應當第一時間救人、報警和120,而不是看自己的車輛損失情況,更不能如此囂張,做人做事,善良是根本。
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呢? 關注熱點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