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公佈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寶安區新怡程電動車車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車案。
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市監寶處罰〔2023〕新橋96號處罰名稱:深圳市寶安區新怡程電動車車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車案處罰類別1: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處罰類別2:
處罰事由: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處罰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結果:沒收非法財物;罰款3600元行政相對人名稱:深圳市寶安區新怡程電動車車行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2440300MA5HKFLF8J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陳**處罰決定日期:2023-06-19處罰機關: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地方編碼:
當前狀態: